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思想体系。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把握、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任务要求,需要我们求本溯源,深刻领会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实践。
安全生产红线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线,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线,也是贯穿《意见》全部内容的主线。坚守这条红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松懈。
要以红线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直接的伤害和永远的心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减损了经济发展成果的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要带血的生产总值,安全工作要与发展同步进行并作为发展的前提来抓。这要求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发展的道路上不走偏、不走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要以红线意识强化安全预防观念。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点和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预防工作不到位,事故就有空可钻。必须把红线作为底线和警戒线,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谋划在前、预防在先,突出抓早抓小、落实落细,不断加强安全预防工作,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要以红线意识强化综合治理模式。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链条、全时段的系统工程,呈现影响因素复杂性、过程控制连续性和治理工作综合性等特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模式。必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调动起来,增强协同各方面的思想自觉和责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抓住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
健全落实责任制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就能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战胜面临的各种挑战。
健全落实责任制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性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方面的责任制缺位,都会留下监管漏洞,埋下事故隐患。长期实践经验表明,责任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力量。要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漏洞、空白和薄弱点,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行业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和职责,强化监管力量,堵塞监管盲区,把监管体制延伸到想不到、管不到的点和面,着重解决无机构、无力量、有责任不履职或多头交叉但监管缺位的问题,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奠定制度基础。
健全落实责任制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动力。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靠企业自觉守法、自律约束、自我管理;二要靠外部监管执法推动;三要靠市场机制驱动,以市场为纽带,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集聚社会相关机构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方式的必然要求。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由计划经济时代以系统内部纵向上下级式的行政管控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平面依法治理为主转变。
只有强化依法治理意识才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表面看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制观念淡薄,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现象屡禁不止,最终酿成事故。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把依法治理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走向法治化轨道。
只有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才能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快立法修法工作步伐,以法律形式明确各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将一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强化有效监管的手段,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重演。
只有依法严格执法才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近几年重特大事故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没有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完善司法机关参与重大隐患治理整顿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重特大事故决定安全生产形势,也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我们要坚持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断加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防线。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特大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决定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其工作成效检验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一个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一个企业科学系统管理的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考虑整体工作时要有“重中之重”的意识,在工作安排和措施上要有“重中之重”的硬招,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上要有“重中之重”的举措。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构建实施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风险与隐患是威胁安全生产的两个重要因素。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得当,就会演变升级,为重特大事故发生埋下祸根。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就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要从城乡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坚持重大风险“一票否决”,从源头上避免或降低风险。要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系统化管控,强化整改措施,防止酿成大事故。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从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起。要建立安全投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信贷政策。坚持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本质保障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推进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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