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标题: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11-22 08:14
标题: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 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 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 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 20 瓶,如超过 20 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 一次各存放2 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 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 瓶,超过20 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 250 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 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11-22 08:14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 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 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 3-5 米 ) 。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 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 )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 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 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 30-40。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11-22 08:15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 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 元/个、防震圈 10 元/个 ) 。
17、 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 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 车, 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 再运到生产现场, 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 10 瓶, 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 2 瓶, 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 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11-22 08:16
全文下载:[attach]29855[/attach]
作者: lxa8685 时间: 2016-11-22 10:24
全文下载: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6-11-23 08:20
欢迎鉴阅!
欢迎光临 易安论坛 (http://bbs.esafety.cn/)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