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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问责武器,严惩安监干部“为官不为” [打印本页]

作者: 杨远锋    时间: 2016-10-17 14:40
标题: 用问责武器,严惩安监干部“为官不为”
当前,公车改革,各项福利全无,问责力度又与日增强,很多公务员们都在抱怨不公,甚至有的一线领导干部认为如今世道变了,工作激情、工作方式方法也应该变变了,于是,他们不再苦干实干,而稳字当头,唯恐决策失误承担风险,一心想当太平官,碌碌无为熬退休。笔者作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认为,安监干部决要不得这种思想,必须要用好问责的“武器”,严惩安监干部“为官不为”。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安监干部亦是如此,作为安监干部,如果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宁愿少一事不愿多一事,特别是面对安全隐患和风险点,睁只眼闭只眼,只打“太极拳”,放任隐患发展,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是在拿着生命开玩笑。所以必须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来严惩安监干部“为官不为”。
一是要高举问责的“利剑”。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安监干部特别是有权力的安监干部要从思想上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错误观念,树立“出事故是过,不出事故无为也是过。出事故要问责,不出事故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让“问责”真正成为高悬在安监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在其位,谋其职”“身为安监人,勇做安监事”成为一种清醒认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竭力做好安监工作。
二是要敲下问责的“铁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要用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利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混日子、守摊子、图安逸”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绝不顾情面,坚决问责,该诫勉就诫勉,该警示就警示,该“下课”就“下课”,只有对该作为不作为的安监干部严肃惩处,才能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安监干部大显身手,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三是要打对问责的“算盘”。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对安监干部问责,必须讲求责权一致,权责对等,要明确问责的责任划分,细化问责标准和清单,避免出现责任“转嫁、陪嫁”现象,尤其是针对事故的问责,要揪出事故的罪魁祸首,让真正该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后果,而不是存在“替罪羊”,抑或是心甘情愿的“替罪羊”。试想一下,如果出了事故就问安监干部的责,谁还愿意干安监?
安监干部,有着安定一方、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任和神圣使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上级部门也下达了很多工作指示,只要我们用心而踏实的去履职尽责,就不应被问责,也不会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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