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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举报奖励办法有了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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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9-14 15:29
标题:
石家庄举报奖励办法有了升级版
石家庄举报奖励办法有了升级版
奖励标准
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
事故隐患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800元到1500元奖励
举报违法、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元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事故等级给予举报人3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奖励
瞒报、谎报一般事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元;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万元;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万元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或者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
对举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
违反规定委托下级部门核查处理,或者对被委托部门核查处理失察失控,造成应查未查、核查失实、违法处理的
应当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提请本级政府、发证机关负责处理的有关举报事项,未按照规定上报或者提请处理的
与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串通合谋,隐瞒、掩盖、篡改、伪造、销毁相关证据,试图逃避或者减轻处罚的
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奖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单笔最高奖金达3万元;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均可独立受理、核查、办理举报和兑付奖金。
举报事项属职业卫生范畴的,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实施。
提高发布规格
该奖励办法可以说是一款升级版。2003年,石家庄市曾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单位为石家庄市安监局。奖金兑付程序复杂,加之由安监部门下发,对其他市直部门缺乏约束力等原因,使得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石家庄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举报明显增多。最多的时候安监部门一天接到6起举报。有举报加油站或者化工厂与自己居住的小区安全距离不足的,有举报小饭店使用液化气罐的,有举报非法储存危化品的……都是跟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隐患和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石家庄市政府决定,提高奖励办法的发布规格,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明确提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各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财务规定严密办理奖金支付手续。”
据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按照新安法中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分类方法划分举报类别,举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行业领域。
本级政府督办重大隐患核查
为满足新的核查制度的要求,奖励办法规范了27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核查工作程序,与暂行办法相比,奖励办法增加了举报受理、核查处理两章。
自接报之日起,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签批移送相关部门。
核查处理规定明确,安监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当在30天内办结,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60天。
委托核查规定明确,接报部门可直接组织核查,也可以托下级部门组织核查。下级部门对重大、复杂的举报事项,也可报请上级部门核查。特别规定,举报人明确提出不适宜由下级部门核查的,不得委托。委托下级部门核查的,委托部门应当跟踪督导,并对核查结果负责。本部门单独核查确有困难的,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不配合核查者按上限处罚
奖励办法专门规定了责任追究办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将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被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被举报单位不配合核查者,将被按上限处罚。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事实真相、藏匿销毁证据,散布恐吓、威胁言论或者打击报复、损害举报人切身利益的,将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上限处罚。
(
记者赵卫华 李仁堂
)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9-14 15:30
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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