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废料处理
9.1 范围内产生的废料均需进行分类并根据以下类别妥善收集;
a) 普通垃圾:除下列毒害废料之外的不可回收废料;
b) 可回收废料: 包括塑料、纸箱、木头等包装材料及其它可回收的废料;
c) 固体危害废料: 根据“国家危害废料名录”所划定的危害废料。包括化学品容器、电池、灯管、油等;
9.2 以上三类废料容器均以标签标识。请熟悉以上废料分类及您工作区域内的废料容器的位置。若有疑问,请联系EHS部。
11.火灾应急反应
11.1 在火灾状况下:
a) 电话分机19,提供以下信息:
ü 地点
ü 事故类别及程度
b) 等待直到信息重复;
c) 若知晓灭火器使用方法,用灭火器灭火。但严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行动;
d) 关闭设备;
e) 从最近的出口撤离;
f) 紧急状况时服从***工厂警卫的调度安排。
请通过挂墙的“应急疏散图”熟悉灭火器的位置及疏散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