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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印发第三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化品目录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7-13 21:40
标题: 上海市印发第三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化品目录
上海市印发第三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化品目录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安全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一是将全市危险化学品管控区域划分为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园区禁止部分和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全市禁止部分列105种危险化学品,工业区禁止部分列243种危险化学品,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列276种危险化学品。
  二是对全市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环节禁止。对工业园区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除批发经营的各环节禁止,对不在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的已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提出调整要求。确需保留的,应当有区县政府予以保留的书面意见。对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出原则上只进入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为产业配套确需引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按规定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对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正面清单”管理,只允许《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运输和储存;未列入《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只可以试剂形式进行流通。在该“正面清单”内的危险化学品,需由相关资质单位按程序实施配送,并明确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
  三是创设化学品登录报备制度。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行业属地报备”的原则,要求中心城内的科研、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工矿商贸企业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之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将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信息在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属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是实施仓储环节定置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对近年来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量进行筛选比对,在满足国家有关储存量、禁忌物储存等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区域、仓间储存危险化学品,做到作业场所台账、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精准、有效,实现危险化学品定品定量、有序周转,实施定置管理。 五是对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提出产业规划、布局、安全和环保、园区管控、分时限控和禁危限重的运输管控等要求。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7-13 21:41
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行业属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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