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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阳安监以绩效考核为抓手 提升执法质量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6-7-11 12:16
标题: 洛阳安监以绩效考核为抓手 提升执法质量
   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安监局强化创新,将行政执法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之中,以法治理念、思维、办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考核办法
    洛阳市安监局领导班子在执法实践中一直注重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他们认为,当前有三大难题亟待破解:一是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为好人主义和畏难情绪;二是基础队伍与组织保障薄弱,主要表现为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少和执法装备不足;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主要是乡镇安监办和一些工业企业较少的县区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怎么办?洛阳市安监局局长周宏森向自己也向全局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他们悄然开始了创新型探索。
    2015年3月,洛阳市安监局尝试将行政执法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之中。今年3月,在洛阳市政府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中,经完善的《洛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暂行办法》作为一个重要附件正式下发。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按35%计入绩效考核。这个分数,乍一看不算高,但如果知道日常工作绩效权重才占整体考核分数的40%,就知道这个35%的分量了。
    这些有关行政执法的规定,可操作性有多强?仅以“案卷装订标准”为例,要求案卷封面“用黄色牛皮纸”,按照“三孔两线不露头”的标准装订成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总体干净、整洁、无错误、无涂改,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无内容的在空白处画上斜线等。暂行办法甚至规定,“按手印要全面,每页右上角(除封面、目录)用铅笔标上页码”。
    强化业务考评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必须于每月25日前上报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当月没有办理执法案件的,抽取上月办理的2份案件纳入当月案卷质量考核;没有按时上报的,按没有行政执法案件和没有完成行政执法计划处理。每个月的得分和排名情况,在市政府安委会例会上向各县、市、区主管领导通报,每个季度的成绩单,则将放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案头。
    在严格考核的同时,还要求加强学习。洛阳市安监局明确提出,各行业监管科室要对所管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集中领学一次,法规科对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每半年集中领学一次,同时开展每年四次至六次的全局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半年在全市召开一次行政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促进全市安监系统相互学习,同时不间断地对18个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
    让行政执法有章可循,还要认真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并强化责任、严格考评。依据年度执法计划,各执法单位按季度制定阶段执法计划,并提前上报,避免阶段时间内多次去同一个县、区或同一家企业。每季度的执法计划精确到每天去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数,考核部门每个月按照现场检查记录情况和数量对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落实案件主办制和案件过错问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每季度执法考评中存在的问题都要进行通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纠正。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洛阳市安监局对权责清单重新进行梳理,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市编办网站进行公示,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洛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进行公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对办理案件的统一裁量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办案质量提升
    创新带来了什么?是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大幅提升。2015年洛阳市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增加明显,达到816起;截至记者发稿时,今年已查办241起。更重要的是,自2015年以来,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经办案件中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下,洛阳市安监局正在酝酿另一项创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体验式执法检查,邀请同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部长全程观摩,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我们的想法是,创新开展观摩式执法,切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周宏森说。
(赵鹏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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