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标题: 6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被修改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5-23 09:42
标题: 6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被修改
66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被修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涉安法规在列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正式公布并实施。《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多部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
《决定》取消了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将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将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多部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均有修改。
按照《决定》四十八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将从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修改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四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被删去。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5-23 09:58
简政放权,加强行政审批




欢迎光临 易安论坛 (http://bbs.esafety.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