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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确定5月为“省级联合执法月”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5-3 21:42
标题: 山东确定5月为“省级联合执法月”
山东确定5月为“省级联合执法月”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份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为“省级联合执法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山东成立17个省级联合执法组,由省执法组、市陪检组和安全专家组组成。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海上交通、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并且根据被检查市、县(市、区)产业结构、重大风险和隐患点、关键场所及重点部位,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及内容,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山东省要求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当场演练与操作等方式相结合,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执法。省级联合检查时间不少于2周,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企业数量少的市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企业数量多的市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要实现市所属县(市、区)全覆盖。被检查企业名单由省执法组从各市“一县一册”名单和市县阶段执法计划中随机抽取确定。

    对联合执法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加大跟踪力度,实现闭环管理;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联合执法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移交当地县级政府,责成当地县级政府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从严从快实施行政处罚。要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提出整改和处理要求,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记者 高文静)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5-3 21:43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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