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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房的防爆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4-26 00:03
标题: 厂房的防爆
厂房的防爆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柜架或排架结构,钢柱采用防火保护层;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kg。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 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此比值、体积超过1000 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泄压面积的设备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层靠外墙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备,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6-4-2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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