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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号沉船事故船长维持二审无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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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5-11-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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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号沉船事故船长维持二审无期判决
新华社供本报专电 韩国大法院11月12日以“间接故意杀人”为由,认定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的“岁月”号船长李俊锡犯有间接性故意杀人罪,维持对其二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韩国大法院当天对包括船长李俊锡在内的15名船员进行再次审理,认定船长李俊锡没有实施包括下令旅客撤离等救援措施,确实犯有间接性故意杀人罪,故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处以无期徒刑。
大法院还当庭驳回了其余14名船员的上诉请求,认定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等人犯有“遗弃致死伤罪”,维持二审对其18个月到12年的有期徒刑判决。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沉没,仅有172人获救。光州地方法院去年11月对船长李俊锡进行一审宣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光州高等法院对“岁月”号客轮上船员进行二审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韩国首次在相关大型伤亡事故中认定“不作为杀人罪”。
(张青)
作者:
perfect_87626
时间:
2015-11-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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