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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帽使用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NJSJYHB 时间: 2015-9-14 11:49
标题: 安全帽使用常识
第一条:安全帽的标记。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记:
1、 造厂名称、商、型号。
2、 制造年、月。
3、 生产合格证。
4、 生产许可证号。
第二条:安全帽的采购、监督和管理。设备物资部门在采购安全帽时,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第三条:安全帽的选择使用。
1、 据工程的特点,应选择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等性能的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醒目,不应选用黑色。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3、 严禁使用只有下鄂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的帽子。
4、 任何受过重击、有褪色、裂缝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第四条:安全帽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尼纶)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于到期的安全帽,由质量、安全、实验部门根据国标GB2811规定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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