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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毒驾入刑”不能再等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5-6-25 11:24
标题: “毒驾入刑”不能再等了
明天是禁毒日。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6月24日《京华时报》)
    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那到底有多少马路杀手呢?国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由此可见,“马路杀手”的确是无处不在的。对于这样的“马路杀手”,如果听之任之,显然就是对公众生命的一种不尊重;只有进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才能确保马路安全。
    而根据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毒驾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驾只下降12%。这体现毒驾的严重后果。但即便如此,对于毒驾的处罚,却远低于酒驾,因为酒驾早已入刑,而毒驾的处罚,却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这样的现实,就是对瘾君子的一种间接纵容,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且很可能继续危害公路安全。为何毒驾不入刑呢?据悉,主要是因为技术方面的障碍。然而,国外正在兴起的“唾液验毒”法,可以作为初步验证的结果,可资借鉴;再者,无论什么样的技术原因,都不应成为立法的阻碍。这些,应是最起码的共识。更何况在外国,毒驾早就入刑了。美国有八个州立法对吸毒驾驶持“零容忍”态度,直接规定一旦在人体内检出毒品或者其代谢物即认定为犯罪……这都是对待毒驾应有的态度。
    因而,对于“毒驾入刑”,绝对不能再明日复明日了,对于推动毒驾入刑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继续发生,用刑法弥补我国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毒驾入刑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毒驾的危害性认识,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可以说,毒驾入刑是呵护公路安全的起点,不能再等下去了。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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