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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触电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taihuatcp 时间: 2015-6-1 16:13
标题: 触电事故
本帖最后由 taihuatcp 于 2015-6-1 16:30 编辑
案例:2014年6月25日19点02分,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分公司作为通信与信息技术中心川北总站承包商,在重庆市潼南县玉溪镇大龙村5组,实施《磨溪气田通信调整改造工程》磨53井光缆接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作业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蒋远钰双手握住倾斜的光缆镀锌保护套管用力向上提举,试图将套管扶正靠在电杆上。何琴、蒋少华、王斌均纷纷大声提醒小心上方有电,但此时蒋远钰手握的保护套管已接近井站10KV变压器令克,令克处发出电弧,蒋远钰随后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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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蒋 手握的光缆镀锌保护套管靠近井站10KV变压器令克,由于连日下雨,空气湿度增大,令克与钢套管间距离过近产生电弧,瞬间电流通过套管传至蒋 身体,导致电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规定,人员与1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米)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申请人呙荣办理完作业许可票、准入证后,未亲自携带作业许可证和准入证到磨53井现场,而是直接交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在未得到川北总站通知情况下,持准入证,代替川北总站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开展磨53井光缆接入作业。
2.作业人员蒋 在已被告知风险且签字,明知变压器带电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作业期间变压器带电,因连日下雨,空气湿度增大,令克与金属间产生电弧的距离范围增大,导致蒋 在提举镀锌保护套管过程中,令克与套管间产生电弧。
4.经调查,作业人员蒋 患有心脏病史,电弧击伤后可能诱发心脏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三)管理原因
1.川北总站未严格执行《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将办理后的作业许可证和HSE入场证直接交给作业人员,作业票证管理存在漏洞。
2.川北总站和施工作业相关方信息沟通不畅,6月20日因天气和待料原因通知了施工单位停工,但未同时通知属地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停复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川北总站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承包商施工进度和各时段的作业计划未跟踪到位,未能预料到承包商施工单位会擅自复工和进入磨53井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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