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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审批权下放,注安师何去何从 [打印本页]

作者: HZDX123811    时间: 2015-5-28 20:16
标题: 行政审批权下放,注安师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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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    时间: 2015-5-28 21:12
沙发。。。
作者: 我爱五粮液    时间: 2015-5-28 21:47
什么意思???
作者: 西烽    时间: 2015-5-29 08:38
注安曾经是很有含量的一个证,很自豪
作者: HZDX123811    时间: 2015-5-29 20:04
目前的问题是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注安师、安全评价师是合并还是保持原有体系,注安师究竟属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上岗资质证还是属于安全评估的资质证……总之从目前法律的重视程度讲应该是不会取消的。
作者: cnjsjjjp    时间: 2015-5-30 06:04
利益争夺利益争夺利益争夺利益争夺利益争夺
作者: fujian    时间: 2015-5-30 09:00
安法写的很清楚了,不会取消的。
作者: 米小米    时间: 2015-6-2 19:06
真是折腾啊
作者: HZDX123811    时间: 2015-6-2 20:14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Level 1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Level 2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作者: HZDX123811    时间: 2015-6-2 20:20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能代替安全评价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目前的注安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二)安全生产检查;(三)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职业危害预防和治理;(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的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独立从事执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独立从事执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
凡取得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凡取得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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