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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推进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5-4-29 09:09
标题: 上海市推进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为深入推进本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今年上海市安委办将“大叶公路沿线长输管道违章占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等3项事故隐患列为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3项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分别为:大叶公路沿线长输管道违章占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去年已完成更新、补充管线标识桩和警示牌,拆除直接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今年将完成清理距离管线安全间距不足5m的违章建筑。外高桥穿越公共区域管廊违章搭建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去年已完成管廊垂直投影下方违章建筑的拆除,增设、修复管廊下方巡检通道,今年将完成清理距离管廊安全间距不足5m的违章建筑。高压燃气管道占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今年将完成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63处高风险占压点整治。
    为确保今年3项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日前市安委办专门印发文件,要求有关各方咬定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各项任务。
    一是督促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和细化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明确治理期限,确保年内按时完成治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4月30日前,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附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和各督办单位。
    二是要求各督办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进展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指导、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三是推动各督办单位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台账管理、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做到隐患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杜绝隐患反弹回潮。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5-4-29 09:10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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