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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监局】关于气瓶安全的14项关键排查点 [打印本页]

作者: wxsunhao    时间: 2015-2-8 11:34
标题: 【质监局】关于气瓶安全的14项关键排查点
【质监局】关于气瓶安全的14项关键排查点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的残液;
13.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4.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作者: 安全人345618    时间: 2015-2-8 16:40
好好学习,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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