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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杂谈:看“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的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孙守仁    时间: 2015-2-6 07:20
标题: 原创杂谈:看“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的启示

看“富士康违法超时加班”的启示

据全国总工会官网,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短板效应。同时,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郭军说,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看了这则报道,心像针扎的痛,如果你的亲人在这样单位工作,那可就倒大霉了。工会组织能揭开这个秘密,本身就是一种进步。笔者有以下意见仅供参:一是工会关爱工人身体健康,责无旁贷。应该看到,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不言而喻,他们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本身就是侵权,这是不能容忍的。比如富士康有多少人不能忍受这种加班加点而跳楼自杀,酿成悲剧,谁来负责?二是工会组织不能袖手旁观,应担负起工人赋予的责任。否则这样的工会是牌牌,有它没它无所谓了。上级工会到基层检查工作,应查看工人的出工天数,加了多少班,给了多少钱,不要只听汇报。对所辖的企业是否有节假日,对违规者应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有关媒体应关心工人的身体健康,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对其违法行为敢于曝光,不要遮着掖着,替工人说话。比如,企业的粉尘问题,这既属于身体健康,又属于安全问题。安全法赋予工会组织监督安全权力,对其违法行为,敢于直言,否则就是失职。四是发挥工人主人翁作用。既要为企业负责,更要为自己负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对企业违法行为,敢于发表意见,甚至是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五是工会干部应像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许振超学习,敢于代言,反映工人的合理诉求,并在《班组天地》开辟振超通道,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合理诉求。



作者: 孙守仁    时间: 2015-2-6 07:21
工会组织应真正负起责任,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瑞明    时间: 2015-2-6 14:45
大家都要重新学习工会法了。
作者: 孙守仁    时间: 2015-2-8 07:00
瑞明 发表于 2015-2-6 14:45
大家都要重新学习工会法了。

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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