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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1-23 08:35
标题: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运行,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预案处理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公司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所属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科学、合理地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机制,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自觉接受总公司和江西保监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担 任副组长,办公室总经理为组长助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对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第八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受总公司和江西保监局的统一领导,按总公司或江西保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指令,处理、协调涉及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协调现场联络人员、现场处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一)协调联络人员协调联络人员为组长助理,主要职责是:
1、协助各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与一线人员、领导小组与各部门、领导小组与所属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2、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经领导小组上报批准后,负责督促、检查方案的执行;
3、及时收集重大突发事件的后续信息,综合整理相关情况资料;
4、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报告公司领导,及时向所属机构传达上级指示要求;
5、及时与地方党、政部门协调,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人员 属地机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到事发现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收集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
3、查找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收集、整理和分析现场各 种情况资料,了解对事件做出的结论;
4、及时收集事故报告及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反 映。
(四)后勤保障人员 属地机构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人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调动资金、物资或制定融资方案;
2、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后勤保障方案,报公 司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协调现场所需器材的保障和物资供应;
4、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1-23 08:36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参照上述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组 织指挥机构。
第十一条 市(州)公司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 组成立后,应报省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 第一责任人,对所属机构及辖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负责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预防、处置工 作;各职能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各种临时性工作 和大型活动的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三章 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办公室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有关信息报告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重大突发事件,各级机构应及时、主动地向上级公司报告: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对公司和社会造成严重 影响及危害的政治事件;
(二)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被保险人3 人(含)以上死 亡或人身伤亡赔付500 万元以上的;死亡不足3 人或人身伤 亡赔付不足500 万元,但灾情、案情重大的;
(三)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各级机构3 人(含)以上死 亡或预计财产损失500 万元以上的;死亡不足3 人,预计财 产损失不足500 万元,但灾情或案情重大的;
(四)公司内部员工或承保客户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 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大 面积保险索赔的;
(五)公司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或偿付能力突然恶化的;
(六)公司信息系统发生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网络或信息 系统重大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或大量客户数据资料丢失;
(七)公司信息系统遭受网络攻击破坏、计算机传播病毒等构成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公司信息系统发生涉及信息内容安全,影响到社会或经济安全与稳定的;
(九)50 名以上的投保人或者保险营销员集体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不足 50 人但影响恶劣 的;
(十)50 名以上投保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公司的;
(十一)公司在承保或者资金运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高管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十三)国家公安、安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和泄密等案件,涉嫌公司系统员工的;
(十四)其它与公司系统有关的、对社会影响大、危害 程度高的重大事件。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1-23 08:36
第十五条 总公司规定重大事件以外一般事件的报告,按正常报告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
(二)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三)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分支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省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并随时补充报告 事态发展和核实情况。 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邮件上报;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时,可先以 电话作口头报告,然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十九条 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后,必须在6 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不够详尽的,要在24 小时内续报。
第二十条 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不能夸大或缩小,更不能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报告制度的责任 人,应督促、指导、检查和落实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要求,由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对外发布相 关信息必须事先上报省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透漏任 何信息。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置程序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启动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判断,决定是否启动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报送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 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 事发单位或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基本程序: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护,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影响;
(二)在第一时间将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波及范围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适时报告上级公司、当地 政府或相关部门;
(三)快速获取现场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做出基本判断;
(四)边报告、边请示、边处置,及时组织后续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协助处置;
(五)根据事件性质、事态发展和上级指示,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正确处置;
(六)协助上级公司对事件进行处置和展开调查工作;
(七)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专题报告。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1-23 08:37
第二十六条 相关部门和值班人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基本程序:
(一)准确记录重大突发事件报告、通报,核实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电话及职务,了解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和事由;
(二)迅速报告本级公司主管领导;
(三)按上级领导要求和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做到快速获取信息,快速组织力量,快速赶赴现场,快速抓住时机,快速平息事态。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判断及事态发展,按照上级的要求决定是否终止报告制度和启动应急预 案。
第二十八条 实施报告制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各级机构应当对重大突发事件24 小时值班跟踪,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随后处理的各种情况适时跟踪。
第五章 监测和预防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预防。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分析,正确引导,及时化解潜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安全检查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报告安全信息,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预防、组织应急培训,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严格奖惩制度。对积极预防重大突发事件 和重大事件,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安全人345618 时间: 2015-1-23 09:53
一看就是个大公司,学习了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5-1-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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