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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划定事故责任边界分类追责 [打印本页]

作者: cnjsjjjp    时间: 2014-12-24 08:54
标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划定事故责任边界分类追责
昨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中称,按照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架,政府发挥的作用非常大,承担的责任也非常大。因而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中既要处理企业,也要涉及一批政府官员。政府在安全生产中承担如此直接的责任,是极少见的。  对此架构,财经委提出,政府监管的责任边界不清晰。“在具体工作中,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企业的责任,往往缺乏清晰的界定。基层部门普遍反映不知道做了哪些工作、做到什么程度就可以尽职免责,普遍要求厘清监管责任、明确免责条件。”
  财经委建议,安全事故的追责可以分类处理,企业适用于司法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部门主要适用于党纪政纪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 杨远锋    时间: 2014-12-26 10:18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事故一出追责不断,尽职免责谈何容易啊
作者: canna    时间: 2014-12-26 11:14
财经委建议,安全事故的追责可以分类处理,企业适用于司法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部门主要适用于党纪政纪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
???
害死企业了。
作者: 瑞明    时间: 2014-12-30 13:08
职责界定好了,就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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