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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立法亮剑执法如山 依法确保安全生产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4-12-7 13:27
标题: 立法亮剑执法如山 依法确保安全生产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也就在这一天,省长李小鹏就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接受记者的专访,在山西日报A1版显著位置刊出。这是信号也是决心,就是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表明,我省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责任更重、意义更大,期待也更多。
  一方面,我省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经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企业多,事故风险点多、风险面广,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加之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较差、员工素质不高,安全基础还较为脆弱。
  另一方面,我省曾经矿难频发,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年来,特别是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后,虽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但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出我省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一些监管机构工作严重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所以,对我省而言,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必须依法确保安全生产。
  首先要提高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的摆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人为本,不能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而必须抓在手上、成为自觉、见诸行动;生命至上,不仅是事故发生后的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更在平时的防患于未然,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形成常态。
  其次要强化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亮点之一,是将“责任”二字“大书特书”。所以,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只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确保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抓监管,带头抓落实。
  三是要加大处罚。新《安全生产法》的又一亮点是“下狠手”,如最高可罚2000万元、对事故企业及负责人实施“双罚”、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者实行“职业终身禁入”、对“不怕罚款怕曝光”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无不具有极大的震慑力。只要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就不难解决我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立法亮剑,执法如山。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就看我们将交出怎样的答卷。
(徐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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