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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湾大火致4死 兼职安全员上诉称无罪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4-9-18 14:16
标题: 南湾大火致4死 兼职安全员上诉称无罪
2012年8月3日凌晨3时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红棉路南侧的南湾第五回收站的一处铁皮棚屋发生大火,造成3名成人1名孩子死亡。事故发生后,检方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6名事故责任人提起公诉,一审龙岗区法院均对这6人判处有期徒刑。原回收站所属公司南湾服务站兼职安全员蔡远寒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近日,该案在中院二审开庭。

  南湾第五回收站一处铁皮棚屋的大火,令在屋里居住的工人蔡某兵、李某凤、黄某及蔡某兵的女儿蔡某欢死亡。事故调查结果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已排除遗留火种、电气故障、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尚不能完全排除放火或物品自燃引起的可能性;间接原因包括龙岗再生资源公司管理混乱、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南湾五站违规经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等,认定钟诒向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罗长兵、冯胜华、钟治军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刘扬森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蔡远寒对事故负有责任。

  检方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6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6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钟治军有期徒刑3年,钟诒向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罗长兵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冯胜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刘扬森有期徒刑2年;蔡远寒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该案二审开庭。蔡远寒认为,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自己的处理已有定论,一是罚款0.99万元,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应当把自己予以逮捕、起诉并判刑。蔡远寒还表示,本案属单位犯罪,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报告中确定涉嫌犯罪的并且市政府同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龙岗区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等领导,反而全部安全脱身、毫发未损。自己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授权及提供的有限条件,在工作中已经尽到了其应有的安全检查责任,于情于理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蔡佩琼)
作者: cnjsjjjp    时间: 2014-9-30 18:48
支持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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