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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4-8-29 08:49
标题: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合理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应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持有质监部门发放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
2、实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一些关键的操作装置上挂牌,牌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文字说明装置的操作程序与状态,包括阀门的开关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前应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4、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按容器使用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防止过载。
5、容器运行过程中,应时常检查温度、压力、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按工艺条件控制,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在容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检查容器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以及与其相连的管道有无震动、磨损,如生产上述现象,须及时修理并上报。
7、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态,如有检修,则应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压力容器须定期由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将校验记录存档。

作者: 章仁根    时间: 2014-8-29 08:50
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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