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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火电设备
三、主变压器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变压器油温及温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各冷却器是否有杂物封堵,温度相近,油温正常;油温较往常同一负荷和同一冷却温度下,是否有高出10℃及以上现象或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风扇、油泵是否齐全完好,备用冷却器是否能正确投运。②油箱及其他部件是否存在局部过热现象:油箱表面温度是否分布均匀,局部过热点温升不超过80℃;各潜油泵温度是否相近,轴承部位无异常高温。③温度计、超温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本体温度计、远方测温温度计指示与本体实际温度是否一致,超温信号是否准确可靠。④套管引线接头是否有发热征象,接头温度监视是否完善。⑤充油套管、储油柜的油面、油色是否正常,套管及本体有无渗漏油。⑤预防性试验(含绝缘油,500kV变压器含水量、含气量)中,是否有超标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缺陷尚未消除,是否超过了网、省局批准的期限。①500kV变压器运行电压是否超过了制造厂规定的最高允许电压。
(2)主要部件及附属设备保安、保护设备技术状况。①绕组、铁芯、压紧装置、内引线接头、调压开关、套管和冷却系统等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②套管防漏雨密封措施是否良好。③套管爬距是否符合所处地区污秽等级要求,是否采取了防污闪措施。④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含套管)是否按规定进行真空注油。⑤变压器是否按要求采用胶囊、隔膜或充氮保护。⑥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⑦有载调压装置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按制造厂规定的动作次数进行检修和更换绝缘油。⑧瓦斯保护:气体继电容及瓦斯保护中间端子盒防水措施是否良好;现场是否配置合格的瓦斯取气用具,值班人员是否熟知取气方法。②发生过出口或近区短路的110kV及以上变压器(尤其是铝线圈结构),是否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10. 变压器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储油坑及排油管道是否保持良好状态,达到不积水、不积油和无杂物。
(3)技术资料:①主要技术资料如出厂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有载分接开关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出厂试验记录、压力释放阀、防爆膜出厂试验记录、潜油泵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③试验报告及大修记录(报告)及主要内容是否齐全:大修记录主要内容是否具有放、注油时间,芯子暴露的环境,环境温度、湿度、时间,内部部件检查和试验记录,有截调压装置检查和试验记录,注油真空度(含套管和有载装置),抽真空时间,注油速度,注油后静止时间等;试验报告中是否有新安装和最近一次大修后及最近一次周期性电气试验、油化验、油色谱分析的报告。
2. 高压配电装置
(1)屋外高压配电装置电瓷外绝缘爬距配置是否符合所处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是否采取了防污闪措施(包括清扫)。
(2)配电装置各类接头及断路器、隔离开关触头是否有发热征象,接头温度监视是否完善,各类设备容量能否满足最大负荷要求。
(3)变电站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导体和电器是否满足动、热稳定校验要求。
(4)母线及架构。①多元件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串是否按规定摇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②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有无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架构及金具有无严重锈蚀。
(5)户内外高压开关设备。①断路器遮断容量和性能是否满足安装地点短路容量要求,允许不检修切故障次数是否有明确规定,在达到切故障次数后能否及时检修。②国产的户外断路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③油断路器本体及液压机构有无漏油,空气断路器本体及贮气筒有无漏气。SF6气体检漏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室内有SF6断路器的变电站运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④预防性试验中是否有超标项目,是否有超过了批准的期限
(含SF6水分含量测定及SF6气体系统检漏)。⑤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大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大修周期。⑤配电室门窗(孔洞)、电缆进入配电室孔洞是否封闭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可能。①国电公司规定应淘汰的断路器是否全部淘汰,明确应改造的小车开关柜是否全部进行了改造,或安排了更新改造计划并落到实处。③是否按规定采取开关防慢分措施。②各类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6)“四小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①110kV及以上国产户外外电压、电流互感器是否采取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②110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是否按规定在运行中测量电导电流或泄漏电流。③35kV及以上“四小器”的
预防性试验是否有超标项目,试验是否超过了规定周期。④“四小器”瓷套管是否有裂纹,互感器是否有漏油现象,耦合电容器是否有渗油现象。⑤现场安装的35kV及以上“四小器” 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7)防误操作闭锁装置。①户外35kV及以上配电装置是否全部实现“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各单元闭锁装置功能是否可靠。②户内高压配电装置是否全部实现了“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接地开关)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或合断路器;防止误入高压带电间隔,各单元闭锁装置功能是否可靠]。③防误闭锁装置是否有单独的电源系统(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④闭锁装置的维护责任制是否明确,维护状况是否良好。⑤解锁钥匙或备用钥匙管理是否严格,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强行解锁误操作事故。
(8)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①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要求。②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③各处避雷器配置、选型是否正确,防雷设施在雷雨季节是否全部投入。④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按规定装设消弧线圈是否已装设,补偿方式及调整的脱谐度是否符合要求。⑤主系统是否存在铁磁谐振过电压隐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⑥接地装置(含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是否合格,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运行10年以上(或按网、省公司规定年限)或腐蚀严重地区的接地网腐蚀情况是否进行了抽样开挖检查。⑦接地装置地线截面能否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热稳定校验规定:大电流接地系统,取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母线发生单相短路时流过接地线的短路电流稳定值为校验电流,取主保护后备一段保护时间为等效持续时间(0.7s);小电流接地系统,取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三相短路时流过接地线的短路电流的稳定值为校验电流,取后备保护时间为等效持续时间(3.5s)。
(9)设备编号、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①户外高压断路器是否装有双重名称(设备或线路名称、调度编号)的编号和路名牌,隔离开关(含接地开关)是否装有调度编号牌,各编号牌是否安装牢固,字迹清晰。②户内高压配电装置各间隔(开关柜)前后是否均有双重名称编号牌,隔离开关是否均有调度编号牌。③常设警告牌如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户内外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是否齐全清晰。④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拦尺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齐全、完整、关严、上锁。⑤控制和仪表盘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压板、端子排名称是否齐全清晰。⑤一次模拟图是否完善,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3. 直流系统
(l)直流系统运行工况。①直流母线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是否良好。③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液位、室温是否处于正常范围。④蓄电池极板有无弯曲、脱落、硫化、极柱腐蚀等不正常情况,碱性蓄电池有无爬碱现象,蓄电池外壳是否整洁干燥。⑤浮充运行的每个蓄电池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值。(按制造厂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无说明书时控制范围应为:铅酸蓄电池,2.15~2.18V;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25~2.3V;高倍率镉镍蓄电池,
1.36~1.40V)。⑤蓄电池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是否能在规定的终止电压下分别放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50%和80%,并按规定进行均衡充电。①蓄电池组中不浮充运行的补助电池是否定期(半个月~l个月)进行充电。充电装置技术性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校验,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稳压、稳流功能是否正常,精度、纹波系数能否满足要求,限流功能是否正常(用于免维护电池),整流器温度是否超过说明书规定,内部是否清洁,各部接触良好,无异常响声。
(2)监测与维护。①全部蓄电池单体电压、比重的测量是否每月一次,典型(领示)电池单体电压、比重的测量是否每周一次,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浮充电流(有条件时)的测量是否每日一次,能否定期测量,测量准确性是否能够保证。②监测蓄电池运行参数的仪表是否定期校验,准确度是否合格。
(3)保安措施。①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定值是否有专人管理,能否定期检查核对,是否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②各种盘柜上的直流开关、刀闸、熔断器有无设备或回路名称和熔件额定电流的标志。③枢纽变电站控制、保护、信号电源是否由两组母线供电,110kV及以上装有母差保护的母联断路器的控制、保护、信号电源是否由母线经单独的熔断器供电。④变电站内是否备有现场需用的一定数量的(各种不少于2只)各种形式、容量的熔件,熔断器额定电流有无明显标志。⑤事故照明及切换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定期进行切换试验。⑥酸性蓄电池室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4)技术资料。①初充电记录是否完整,初充电程序是否符合厂家规定。②专业班(阻)及变电站直流设备档案和运行维修记录是否齐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台账、设备原理图、接线图、技术说明书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直流原理图、网络图、直流熔断器一览表;运行维护记录内容是否有蓄电池浮充电压、浮充电流记录,单体蓄电池电压、比重测试量记录,补充充电、均衡充电记录,定期放电记录,维护检修记录等。
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主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是否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要求。
(2)主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和自动装置以及其他重要的复杂的保护是否符合现场运行规程,运行人员是否掌握。
(3)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压、电流回路是否按规定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是否进行了定相,各保护盘和仪表盘的电压回路是否均已定相,单元保护经电压切换后的回路是否进行了定相。
(4)新投入或更改二次回路后,差动保护是否在投运前测量相量、差电压或差电流,带方向的保护、距离保护在投运前是否测量动作保护区。所有差动保护如母线、变压器、纵差、横差等,在投运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是否已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
(5)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高频保护,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测试,并且记录齐全正确。
(6)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故障顺序记录仪、设备自投、低频低压减载解列等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7)保护盘柜及盘柜上的继电器、压板、试验端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室外保护端子箱是否整洁严密。
(8)继电保护定值变更是否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各保护定值与定值单是否相符。
(9)继电保护机构是否根据运行部门编制的各种运行方式图,编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并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遇有运行方式较大变化或重要设备变更是否及时修订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且全面落实。
(10)是否按期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年度检验计划,是否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规定和年度检验计划,对主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报告是否完整。
(11)复杂保护装置是否有厂家或网、省局编制或批准的检验规程。
(12)继电保护班组及变电站是否备有符合实际的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端子排图。
(13)保护正确动作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是否存在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5. 无功补偿设备
(l)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正常投运。
(2)调相机。①运行中调相机各部位的温度或温升是否有异常情况。②轴承振动是否超标。③定子电压调整控制情况是否良好,三相电压是否平衡。④滑环和整流子表面火花是否严重。⑤保护和测量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功能是否良好。⑥冷却系统、油系统及其他主要部件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⑦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规定周期,是否存在超标现象(含透平油)。⑧大、小修是否超过规定的周期,检修报告是否完整。
(3)电力电容器。①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是否齐全,熔断特性是否符合要求(Ird=1.5~2.0Icc)。②电容器组内部故障、过负荷、外部接线短路及系统异常运行,保护配置是否完善,并投入运行。③运行中,是否有漏油、鼓肚的电容器。④电容器组放电装置是否完好。⑤电容器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⑥串联电抗器电抗值是否满足限制涌流和高次谐波要求。
6. 电抗器和阻波器
(1)电抗器:①户外电抗器电瓷外绝缘(含支持绝缘子)爬距是否符合所处污秽地区等级要求,是否采取了防污闪措施。②电抗器引线接头是否有发热征象,设备容量能否满足最大负荷要求。③预防性试验(含绝缘油色谱)有无超期超标项目。④充油电抗器油温及温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⑤充油电抗器套管、储油柜油位是否正常、清晰,套管及本体有无渗漏油现象。⑤充油电抗器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2)阻波器:①阻波器导线有无断股,接头是否发热,销子、螺丝是否齐全牢固。②阻波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防摇摆措施,与架构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③阻波器是否挂搭异物,架构有无变形。
7. 站用电系统
(l)枢纽变电站、容量在6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装有水冷或强油风冷主变压器的变电站、装有调相机的变站电是否设有两台站用变压器,能够自动切换并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2)采用整流电源操作的变电站是否设置了两台站用变压器,分别接在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上,并且装有备用电源自投装置。
(3)站用电容量、电缆截面在变电站扩建后是否进行校验,满足最大负荷要求。
(4)检修电源及生活用电回路是否装设合格的漏电保安器。
(二)电缆及电缆构筑物
(l)运行单位是否备有全部电力和控制电缆清册,清册内容是否有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式、电压、芯数、截面、长度等,是否备有电缆线路路径图或电缆布线图。
(2)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按照网、省公司批准的期限,有无超标或超期的项目。
(3)电缆巡查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并有完整记录。
(4)电力电缆最大负荷电流是否超过电缆设计及环境温度、土壤热阻数值、多根电缆并行等校正系数后的允许载流量。
(5)电力电缆终端头是否清洁,无漏油、溢胶、放电、发热(含引线接头)等现象。
(6)地下电缆或直埋电缆的地面标志是否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7)电缆隧道、电缆沟防止进水、渗水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8)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照明是否齐全良好,高度低于2.5m的隧道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供电。
(9)电缆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l)穿越墙壁或楼板或电缆沟道进入控制室、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及竖井是否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2)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是否整洁,不堆放杂物,电缆沟和洞内是否有积油。
3)电线主隧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特别重要的电缆如蓄电池引至直流母线的电缆等,是否采取了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了耐火电缆。
5)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0)电力电缆室内外终端头和沟道中电缆及中间接头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
(三)架金送电线路
(l)下列专业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地区架空送电线路地理平面图;每条送电线路的路径图;110kV及以上线路断面图;每条送电线路的交叉跨越图;每条线路的杆塔型式和基础型式图;110kV及以上线路导线、避雷线安装曲线或安装表;110kV及以上线路导线和避雷线连接安装图;各条线路经过地区污秽等级分布图及明细表;送电线路沿线其他特殊区域如雷击频繁区、强风区、洪水冲刷区、重冰区、导线舞动区、鸟害区、滑坡沉陷区、微气候区及易受外力破坏区等划定图或表;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换位(相)图;有关隐蔽工程记录;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参数的测试报告。
(2)每条线路是否明确其所属的运行单位和专责人,运行设备的管辖范围与分界点是否明确,不出现空白点。
(3)送电线路绝缘子盐密植是否定期、定点监测,记录齐全,并且能在划定污秽等级及防止污闪中实际应用。
(4)各条线路绝缘子爬距是否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否采取了防污措施。
(5)线路绝缘子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或水冲洗。
(6)35kV及以上绝缘子串零值绝缘子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
(7)杆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8)导地线连接器及线夹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9)铁塔基础、拉线地下部分及接地装置的锈蚀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抽查。
(10)防洪、防冰冻、防火设施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11)线路运行是否按规定周期正常巡视,对线路特殊区域有无重点巡视计划安排,能否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12)线路杆塔标志是否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醒目及各种辅助设施是否齐全:
l)线路名称和杆塔采用双重编号。
2)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应用标识、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能明确区分每条线路在杯塔上的具体位置。
3)有必要的相序色标和防护标志。
4)标志位置统一,设在易见的一侧。
(13)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的检修工作,有无防止错上带电线路或误登带电杆塔的组织措施,是否发给检修人员相对应的线路识别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等。
(14)各级运行单位是否做了防外力破坏的宣传工作,有无组织沿线群众护线的计划安排,贯彻落实如何。
(15)有无事故巡线、抢修组织表和有效的联系办法,如抢修图表、人员住处和召集办法等,是否备有事故抢修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信工具,并组织落实。
(16)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措施是否落实。
(17)核对性抽查线路运行情况如抽查杆塔及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连接器、导地线弛度与限距、拉线、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标志等是否符合运行标准要求。
(四)配电网
1.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
(l)城市中压配电网应以高压变电所(二次变)为核心,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是否有明确的供电范围,相互是否交错重叠,每个分区是否有两路及以上的电源供电。
(2)低压分区配电网是否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架空线路不穿越10kV线路分段开关和联络开关,不跨越街区供电。
(3)有无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有无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络办法,是否备有事故抢修用品如材料、器材、工具等。
2. 多路电源用户或装有自备发电装置用户
是否备案并采取防反送电措施。
3. 凡能产生谐波电源使系统电压或电流波形畸变的用电设备
如整流设备、电弧炉、电气化铁道、交流弧焊机等,是否采取措施限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到允许值范围。
4. 配电线路
(1)各条线路绝缘子爬距是否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
(2)是否按规定周期检查导线连接器及线夹。
(3)各级运行单位有无防止外力破坏与安全用电宣传计划安排,是否贯彻落实。
(4)线路杆塔标志有无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醒目:①线路名称及杆塔采用双重编号。②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应使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并能明确区分每条线路在杯塔上的具体部位。③有必要的相序色标和防护标志。
5. 配电变压器台及柱上断路器
(l)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落地式变压器台是否设有牢固的、安全净距离及高度均满足要求的围栏。
(2)变压器台有无线路名称和编号标志,是否装有醒目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柱上断路器调度名称和编号是否齐全。
(3)变压器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
(4)变压器台高低压侧是否按规定装设避雷器,接地线连接是否符合规定。
(5)柱上断路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6)导线各铜铝接头是否采用了铜铝过渡措施。
(7)变压器、柱上油断路器有无严重油污或滴油、渗油现象,柱上SF6断路器检漏周是否符合厂家规定。
(8)运行单位是否有下列资料:变压器台账;变压器预试报告;避雷器和柱上断路器轮换记录、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负荷记录。
(9)变压器、避雷器、柱上断路器、接地电阻等各项试验和运行技术参数的测量是否均按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是否全部处于合格范围之内。
6. 小区配电站
(1)倒闸操作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检修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检修维护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设备巡视检查。
(3)是否按周期对一次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电力电缆、避雷器等及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主要试验项目是否超标。
(4)继电保护装置及指示仪表是否按周期进行校验。
(5)变压器是否存在重要缺陷,充油设备有无滴油、渗漏油现象。
(6)变压器的油温是否正常,负荷电流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量。
(7)开关、刀闸触头及配电装置各部固定接头是否有发热征象。
(8)配电装置(配电室)是否有小动物进入的可能。
(9)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查试验,妥善保管。
(10)配电站有无名称或编号标志,配电站设备的编号、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五)通信设备
1.通信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l)有无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供电设备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的现象,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2)通信设备是否有可靠备用电源如蓄电池、电动或汽(柴)油发电机、逆变器等。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是否能够达到3h以上。
(3)无人值班站是否达到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自动投入,在有人值班站是否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2. 通信设施防雷
(l)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框架、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以及其他金属构件,是否有良好接地,采用螺栓连接的部位是否用含银环氧树脂导电胶粘合。
(2)室外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塔灯电缆以及其他电缆进人通信机房前,是否已经水平直埋10m以上。电缆屏蔽层是否已经两端接地,非屏蔽电缆是否已经穿镀锌铁管水平直埋10m以上,铁管两边是否接地。非屏蔽塔灯电缆是否全部穿金属管,金属与塔身是否两端连接。
(3)通信电缆进入通信机房是否首先接入保安配线架(箱),保安配线架(箱)性能是否良好。
(4)保安配线架(箱)是否良好接地,通信电缆空线是否接地。
(5)通信机房配电屏或整流器入端三相对地是否装有氧化锌避雷器(箱),并且性能良好。
(6)通信直流电源正权在电源设备测和通信设备侧是否良好接地;负极在电源机房侧和通信机房侧是否接有压敏电阻。
(7)通信站防雷接地网、室内均压网、屏蔽网等施工材料和规格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焊接点是否进行防腐处理,防雷接地系统隐蔽工程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及重点部位照片是否齐全。
(8)每年雷雨季节前,通信站接地设施是否进行了检查和维护,接电电阻是否合格。
3. 保安措施
(l)在微波通信机房及工作人员活动区,微波辐射漏能功率密度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一日8h连续辐射时不应超过38mW/cm2。微波工作人员是否配有微波防护服、防护帽和防护镜。
(2)通信机房是否有良好的保护环境控制设施,以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的侵入,全年室温是否保持在15~30℃之间。
(3)通信机房能否保证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4)各通信设备供电电源是否全部采用独立的分路开关和熔丝。
(5)通信设备机架是否牢固固定,有可靠的防震措施。
(6)通信站是否具有防盗、防汛、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
(7)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工具是否良好,用于在高压设施区工作的绝缘工具是否良好
(六)调度
(l)调度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是否有正式书面依据和附图说明。
(2)系统一次主接线图,各厂(站)一次主接线图及主要设备参数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3)地区电网正常接线方式是否与主网正常接线方式相适应,并报中调备案。如发生运行方式改变与主系统接线方式有矛盾,影响系统设备运行或引起电能质量、负荷计算的改变,事先是否取得中调的同意。
(4)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必须并列倒闸的双电源用户或装有自投装置的双电源用户,是否参加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应有正式书面调度协议。
(5)新建、扩建和更改设备有无投运管理制度,投运申报资料、审批资料、投运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无差错。
(6)有无调度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处理、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等规定。
(7)有无调度操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中是否有:调度员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的事项,作命令的形式,倒闸操作条件等一般操作规定和系统间的并解列、合解环、主变压器、路、母线等特定形式的操作规定。
(8)调度模拟板(特别是配电网开闭设备)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明确标出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实际拉合位置,地线标记是否明显。
(9)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拟订操作命令票,说明需停送电范围,目的任务和执行互审,模拟预演,监护,重复命令,通报时间,做好相应记录和使用专业术语并全部录音等。
(l0)调度电话录音设备管理是否严格,运行是否可靠,录音质量是否良好。
(11)有无电网负荷管理规定和负荷自动控制计划安排,自动监控和实控是否达到网、省公司规定指标,负荷监控是否严格,保证系统频率正常。
(12)有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管理规定,包括:继电保护运行、新设备投运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及特殊保护、重合闸、故障录波器的具体管理规定。
(1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如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功能、基本指标、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配置,远动终端机功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调度值班室是否有下列技术资料:送变电设备一次接线图及相应参数表,保护定值记录簿,低频率减载装置记录簿,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工作负责人、相关人员名单及电话,调度通信通道图,年、季、月运行方式及特殊方式,新设备投运方案档案,变电站现场规程,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定及重合闸停投的有关规定,调度范围划分明细表,设备分工管理明细表,调度值班表等。
(15)调度所是否有可靠的供电电源(两路交流电源、必要的直流电源和事故备用电源),能保证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供电不中断。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讲授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1)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携带型接地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管理是否严格,存放位置与编号是否对应;变电站使用模拟图板指示、工作票和操作票、装设地点三处是否对应。
(3)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6)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了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安全
(l)安全带(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脚扣、升降板(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脚手架(越线架)。脚手架组件(木质或金属脚手杆、管脚手板、连接卡具、吊架等在用品)、安全网及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安全帽的形状、材料、结构、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供电公司或二级单位有无生产场所戴用安全帽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
3. 起重作业安全
(1)各式起重机包括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斗臂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3)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4)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机动绞车,抱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焊接安全
(l)各种类型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处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如电刨、圆锯、带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固定式、移动式钻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固定式砂轮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如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对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是否发放合格的劳保用品,并在工作中按要求使用。
(7)各类电动机械设备是否订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在机械设备旁悬挂。
6.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和空压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带电作业安全
(l)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是否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是否具有经局签发的合格证。
(2)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经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是否经工区领导批准。
(3)带电作业是否设专人监护,复杂或高杆塔上的作业是否增设杆塔上的监护人。
(4)带电作业是否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5)带电作业工具是否定期试验,完好无损,有专人保管。工具库是否整洁,通风和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屏蔽服有无破损。各点连接是否牢固,最远端点之间电阻值不大于20 。
(6)220~500kV作业有无感应电压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7)带电作业班组是否具有以下技术资料并且填写认真,保管有序:带电作业工具登记册和工具制造组装图、带电作业工具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带电作业作业表、带电作业项目工具卡、带电作业培训考核记录等。
8. 爆破压接工作安全
(l)从事爆破压接人员和爆破压接质量验收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雷管、导火索、炸药的储存保管运输是否有管理制度,并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作业环魂
(1)生产区域照明如控制室、配电室、室外设备区、楼梯照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2)永久登高设施如钢斜梯、钢直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生产厂房及生产区域地面状况:
1)生产厂房有无渗漏雨,室内设备顶部有无脱落墙皮砸坏设备的可能。
2)地面(含楼板)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要求。
(4)防毒:
1)剧毒品是否有管理制度,并真正贯彻落实。
2)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绝缘油、SF6、绝缘材料等的工作间(如油化验室、变压器检修间等),通风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
(l)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包括技术保养、检验在内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驾驶证和准驾证。
(3)各种机动车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恶劣气候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4)有天乘车安全规定(包括车槽栏杆、乘车人及客货混装等),是否严格执行。
(四)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其成员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清册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的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定期试验、捡修制度,是否落实。
(7)消防水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五)防汛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订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永久性防汛设施和防汛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抗震
(l)主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2)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3)是否制订了防震抗灾措施预案。
(4)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落到实处。
三、安全管理评价
参照火电厂安全管理评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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