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采暖、通风 |
1 | 甲、乙类厂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 只有综合楼 | √ | GB5001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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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
| ○ | HG2057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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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给排水 |
1 | 生活用水管和蒸汽管,应与生产用水管和蒸汽管分开设置。 | 生活、生产管线分开设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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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1)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它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
| ○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第6.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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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
| ○ | GB50160-92(1999年版)第6.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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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 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 √ | GB50160-92(1999年版)第6.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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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
| ○ | GB50160-92(1999年版)第6.1.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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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或居住区。 |
| ○ | GB50160-92(1999年版)第6.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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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91)第5.2.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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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维修和操作管理。 |
| ○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9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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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过投加阻垢剂、缓蚀剂和杀菌灭藻剂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水不应作直流水使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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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循环冷却水回水管应设置直接接至冷却塔集水池的旁路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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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水应包括系统排污水、排泥、清洗和预膜的排水、旁流水处理及补充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水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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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泵房对外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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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若使用给人员带来危险和有害作用的生产物料时,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制定使用、处理、贮存和运输的安全、卫生标准。 |
| ○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第5.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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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当工作氯瓶的容量大于或等于500kg时,氯瓶间应与加氯间隔开,并应设起吊设备。 | 分开设置 | √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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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液氯钢瓶禁止露天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内。 | 设有钢瓶贮存间 | √ |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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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氯间内电气设备及灯具应采用密闭、防腐类型产品,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
| ○ | GB5005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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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氯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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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液氯钢瓶贮存间、加氯间应装置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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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氯间必须与其它工作间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设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②氯瓶和加氯机不应靠近采暖设备;③应设通风设备,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通风孔应设在外墙下方;④加氯间的附近应设置防毒面具、抢救器材和工具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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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液氯钢瓶贮存间外应设有防止钢瓶突然泄漏的破坏装置,如石灰乳池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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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 |
| ○ |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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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即:是否有事故池或缓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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