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工作中 2.3.2.1 用卡盘装卡工件时,其卡爪不得超出卡盘的三分之一。 2.3.2.2 转动刀具时,必须将刀盘退到安全区转动。 2.3.2.3 装卸卡盘时,卡盘下必须垫木板,卡爪必须退到卡盘内。卡盘、工装必须有保险装置。装卡工件所用扳手的开口须与螺母尺寸相符。 2.3.2.4 装卡工件必须停机,装卡要牢固,装卸大型工件床面必须垫木板,装卸工件要轻拿轻放,不准滑脱抛掷。 2.3.2.5 加工细长工件必须用顶尖、跟刀架,床头箱后面外露部分超过300mm时,必须加托架设防护栏及防弯装置。 2.3.2.6 用锉刀抛光工件时,锉刀必须装有木柄,右手在前。用砂布磨光外圆时,严禁把砂布裹在工件上;光内孔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2.3.2.7 床头箱、刀架、床面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2.3.2.8 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严禁一手扶攻丝架(扳牙架),一手开车工作。 2.3.2.9 切断工件时,大料必须留有一定余量,卸下后断开,小料严禁用手接工件。 2.3.2.10 使用四爪卡盘夹紧工件时,必须均衡用力。卡畸形或偏心工件时所加平衡块必须紧固,刹车不准过猛。 2.3.2.11 拉尾座时,不准用力过猛,拉到位置后要锁紧,防止脱落伤人。 2.3.2.12 使用立式车床还应做到 a. 使用千斤顶、斜面垫铁、垫块工作时,必须固定牢靠,并随时观察,防止松动。多块垫铁块叠积使用时,必须有互相联结装置; b. 装卸工件时,人体与旋转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工件在没有夹紧夹牢前,只能作点动校正,严禁站在转动中的工作台上调整工件、机床,更不准站在工作台上操纵按钮; c. 用同一毛坯连续切削多个工件时,必须在卡盘周围设置防护装置; d. 加工外形超出卡盘直径的工件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碰撞立柱、横梁或工作台; e. 加工偏重工件时,要加配重块,保持卡盘平衡; f. 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g. 当加工件较高需登高观察测量时,所设加高跳板必须结构合理,便于操作,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安全跳板操作。
2.3.2.13 使用轮轴车床还应做到 a. 安装工件前,先将机床调整好,车头刀架退到适当位置。刀架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b. 刀杆不准伸出过长,并装卡牢固,严禁用锤击打夹紧手柄; c. 加工工件时,转速不得超过机床额定转速; d. 工件接触机床顶尖时,必须精神集中,指挥正确,与天车司机密切配合,准确地将工件吊入顶尖中,然后紧固顶尖。油压未达到规定值严禁开车加工; e. 调整机床、测量工件必须停车。离开机床或遇到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停车时,必须退出刀架,切断电源; f. 工作中必须随时检查机床各部,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g. 卸除工件时,吊钩选位必须正确,吊具必须牢固可靠,操作者站在安全位置准确指挥。严禁突然起吊,以防发生事故; h. 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手柄恢复到非工作位置。 2.3.2.14 使用轴颈滚床应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