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 机械或电气有不正常的异响、高温(温度达50-60℃)、冷却或润滑突然中断时; 1.3.3.5 机床突然发生局部故障或事故时; 1.3.3.6 操作者需要离开机床或处理其他工作时。 1.3.4
机床作业区的成品与毛坯(小件必须放在工位器具内)码放整齐、牢靠,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2m,且与机床保持至少有0.5m的间距。 1.3.5
吊运零配件时,应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选择合格的吊具,必要时应请起重、搬运、司索工人协助吊运。 1.3.6
严禁站在机床对面观察加工情况或与工作者谈话。 1.3.7
磨修刀具时,应遵守《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3.8清除金属屑禁止嘴吹、手拨 1.3.9大型机床二人以上操作,必须明确主操作人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非主操作人不得下令开车。 1.4 工作后 1.4.1
关闭机床、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气(汽)阀水阀,将机床操作手柄停放在零位,将刀具、工件从加工位置上退出,将刀具、附件、测量工具擦净后分置。 1.4.2
对本班不能完工的加工件,应将刀具退到安全位置,车工加工大(重)件时,应加支持件,并向下一班详细介绍情况。 1.4.3认真擦试机床,清理所有切屑,并将切屑放入指定位置,禁止用压缩空气清理切屑。整理工地,堆放好半成品和成品。 1.4.4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