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求 |
法规、标准等依据 |
1 |
许可证 |
国家对危险物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物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2
|
经营储存条件 |
1、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物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定,应有安全评价报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3
|
安全管理
|
1、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3、从事烟花爆竹采购、运输、保管、销售、燃放业务的专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且有有关安全部门考核记录,有两名以上的质检人员,并经过质检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有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5、有安全会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安全活动记录。 |
同上 |
4 |
安全制度 |
1、有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采购、销售、保管、储存、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和培训、奖惩等规章制度。
3、有质量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组织演练,并有记录。 |
苏公厅[2004]169号《民用爆炸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
5 |
销售管理 |
1、应依法销售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产品有持有安全许可证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
2、销售人员应了解销售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并掌握所销售的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
3、有齐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和流向登记台帐,并应定期向公安、安监机关上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和销售月报表。
4、烟花爆竹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等应合法,做到记录完整,并做好留存备案。 |
同上 |
6
|
运输管理
|
1、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资质或有与交通部门认可运输资质的单位租赁承运安全合同。
2、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在本地范围送货也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3、运输烟花爆竹时应用封闭车辆,派专人押运,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和与其它货物混装混运。
4、运输途中应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车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有专人看守。
5、装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严禁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员装卸。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7 |
储存管理 |
1、库区内应有明显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2、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且有开向朝外的防盗门、窗,并装有报警装置。
3、库区应有专人值班,且不得少于2人,并应配备照明手电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
4、储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机关核定储存量,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5、库房内堆垛与墙的距离不少于0.7米,运输通道不少于1.5米,成箱堆高不超过2.5米,散装(捆)堆垛高不超过1.5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6、应配有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
《危险化学品经营开业条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