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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检修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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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sjjjp 发表于 2012-7-24 07: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法规、标准等依据

1

检修组织

1、一切检修项目(包括全厂性停车大修、系统或车间检修以及单项工程、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有在检修前办理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下统称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护责任人。

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1)全厂性停车大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由总工程师或厂长(或分管厂长或技术负责人)审批;(2)车间的中、小修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3)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依企业制度规定的责任部门审批。(4)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依据其内容、性质分别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检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3、检修项目负责人按检修方案,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92、《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2

 

检修前现场安全


1、生产系统为交方,检修系统为接方,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1)生产系统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停车方案(程序)进行停车,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隔绝(抽、加盲板),清理场地,切断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环境空气中或设备设施内可燃和有毒气体含量达到检修安全要求。(2)交接双方共同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签字认可。(3)不停车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并将各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等填写在“安全交接书”上。

2、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存放地点应不影响安全和交通。

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工棚等建筑物。

4、影响安全检修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夜间施工时,应按安全要求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有关车辆通行。

7、检修或施工占道,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8、检修的设备、管道(上下水、气、汽等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9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91]化劳字第247号、《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1994

3

检修人员行为安全

1、所有检修人员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同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进入检修现场人员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人员(如二级以上登高、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掌握身体状况,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同上

4

票证管理


1、执行12项票证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4)高处安全作业证;(5)吊装安全作业证;(6)断路安全作业证;(7)动土安全作业证;(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9)施工安全联络票;(10)临时用电作业票;(11)电气检修工作票;(12)其他作业票证。

2、票证管理(1)票证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办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各项内容,必要时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2)严禁先作业后办证。(3)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涂改。(4)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5)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

同上

5

电气作业


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地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临时电源线架接或接用电焊机、电机、水泵、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时,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3、临时电线绝缘良好,架设时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室内架空线离地高于2.5米,室外架空线离地高于3.5米,横过马路高于5米,送电前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4、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5、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6、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7、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8、在不停车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同上

6

 

动火作业


1、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动火监护人)呈检,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动火,未经审批签字和呈检签字的动火证无效,并不得动火作业。

3、电焊作业。

(1)电焊机必须完好,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良好。(2)电焊机应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电源开关。(3)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4)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5)其它检查事项(参见有关电焊特种作业安全检查表)

4、气焊(割)作业。

(1)氧气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乙炔气瓶必须装乙炔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2)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及其他明火点距离不小于10米。(3)乙炔气瓶不得倾倒或卧放,禁止敲击、碰撞、暴晒。(4)氧气软管与乙炔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5)其它检查事项(参见有关电焊特种作业安全检查表)

5、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标准为:

(1)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若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其浓度应小于1%;若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若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6、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7、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可燃物和易燃物、爆炸物等。

同上

7

设备内作业


1、设备内作业(包括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有缺氧危险或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危险的作业,下同),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在设备内动火,还办理“动火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设备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果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若要继续再次进入设备内的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3、设备内作业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4、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严禁使用纯氧气通风换气。

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6、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确保应急撤离。

7、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采取机械通风。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9、作业完毕,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及遗留工具、零件,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办理封罐手续。

同上

8

抽加盲板作业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专人负责抽、堵盲板,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火源,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使用防爆工具,禁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抽堵多个盲板,应绘制盲板分布图,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制作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挂牌做记号。

同上

9

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虽在2米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高大于45度斜坡上,或附近有可致伤因素,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专人作业、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在石棉瓦、瓦楞板、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踏脚板。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所使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同上

10

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重大吊装工程有安全吊装施工方案。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或质量虽在40T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度高,施工条件特殊,或在不停车的化工车间内进行吊装检修,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检修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认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楼板等作吊装支撑点或缆风绳着力点。

7、任何人不得随吊装机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8、吊装作业现场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0、各种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起重用工具、索具应有专人负责和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12、吊装现场应设区域警戒线,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13、吊装作业环境良好,与高压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同上

11

卷扬机作业

1、有专人指挥和操作,重物下禁止站人。

2、钢绳、滑轮组、地锚、制动装置等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3、钢丝绳、缆风绳等穿越马路时应有专人监护。


12

脚手架

1、搭拆脚手架前须有施工方案,有安全措施。

2、架子工须持证上岗,架子搭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脚手架搭建完毕,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机动车管理

1、厂内机动车进入生产现场应办理许可手续,并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

2、运送货物的车辆,不允许人货混装。

3、严禁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载人行驶。


14

放射性探伤

1、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禁止饮食。

2、射线作业场所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存放、使用、报废应严格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15

焊(割)作业

1、焊割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不宜从事焊接工作。(3)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证复审周期为两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人员经用人单位教育考核,复审周期可延至4年一次。

2、生产组织者的要求:

(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合理编制作业计划,提出焊割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3)按禁烟区用火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和审批手续;(4)全面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防灼烫等事故的措施;(5)编制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检查现场、组织、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焊割作业的基本要求:

(1)明确工艺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2)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性和设备、工具及附件的使用性;(3)观察、检查作业部位和周围环境,确保作业安全性;(4)询问有关人员作业现场的状况;(5)测定作业场所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浓度,确认无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的危险后方可作业;(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焊割作业;a、无操作证的;b、未办理和审批动火证或动火证时间过期或动火范围超出的;c、不了解现场周围环境及装置内部情况的;d、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类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置换的;e、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f、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及管道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g、未弄清相邻单位或区域有无影响或明知有危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h、饮酒后的作业人员;i、无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的;

4、严禁使用氧气、乙炔气等通风、降温和吹扫。

5、焊、割炬及氧、乙炔气管应随人进入容器、舱室,且不得与焊接电缆相缠绕。在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将焊、割炬插在平台上。

6、在有吊装作业时,要选择正确的站位并注意吊物运动方向。

7、严防产生易燃易爆混合性气体(如空气和乙炔气、煤气的气体)或粉尘(如铝粉、锌尘)和空气的混合物,防止遇明火爆炸。

8、工作场地照明度应为50 –100lx。

9、暂停工作或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

国务院(1991)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99.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17

检修完毕现场清理

1、各检修项目、测试项目等应无漏项。

2、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体遗留在内。

3、检查检修所用盲板,应按预设的“抽堵盲板图”和盲板编号如数抽回和加入。

4、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5、清理现场包括设备上、房屋顶上、地面上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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