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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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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2-6-8 15:0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弘扬安全文化,在全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员关于开展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粤发〔2011〕1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为主体内容,以宣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总体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通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刘志庚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担任,省主办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5月29日,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动员全国视频会议;全国视频会议后,省安委会继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讲话稿由省安委办代拟)。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在省分会场收看,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当地视频会议室收看。由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
 (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组织各地、各单位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收看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网“2011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节目。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栏、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在全社会营造莫忘伤痛、关注安全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
 (三)6月10日(星期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开展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等宣传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地点在广州市英雄广场(初定),请省政府及广州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发表讲话(省领导的讲话稿由省安委办代拟),省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省、广州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摆设咨询台的单位:省及广州市安全监管、公安、教育、卫生、质监、气象防雷减灾等部门和相关企业。
 3.设置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力度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卫生健康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科技、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园安全等安全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安全经验和有关安全知识。
 5.编制若干安全生产谜语,发动群众竞猜,营造现场热烈气氛。
 6.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启动仪式当天,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按照全国组委员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生命之歌”歌咏比赛;组织举办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宣传报道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含顺德区)结合实际指导落实。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6月18日至22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由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部门落实。
 (六)“安全生产月”期间,编制安全知识小册子(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品免费发放给工矿商贸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编写。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省将在佛山、河源举办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重点企业,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大力开展交通、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由省公安厅落实。
 (九)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具体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落实。
 (十)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体活动由共青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落实。
 (十一)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省教育厅落实。
 (十二)组织参加“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落实。
 (十三)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教育片、新闻报道、服务热线节目。组织报道以“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的重点宣传活动。在各级电视台重要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声像俱佳、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人们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2.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专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氛围。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四)重点突出,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含顺德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务请于2012年7月6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报告国家组委会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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