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设备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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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检修 |
(1)应按设备维护规程的规定,按时检修设备,不应拖延。
(2)设备大修应明确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并明确各单位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组织协调机构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的审批手续。
(4)检修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完毕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6)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7)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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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没有设备检修计划的,扣0.5分;设备检修周期超过设备维护规程规定的,扣0.5分;高炉大修未成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的,扣0.5分,未明确各参检单位安全职责的,扣0.5分;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不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的,扣0.5分;检修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0.5分;检修之前,未对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的,扣1分;未进行危险辨识,或无施工方案的,扣0.5分;未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的,扣0.5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扣0.5分;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未经安全部门同意的,或记录归档不规范的,扣0.5分;设备检修和更换,不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0.5分;检修前,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或未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的,扣0.5分;未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扣0.5分;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未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的,扣1分,无防煤气中毒和窒息措施的,扣1分,未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的,扣0.5分,出入人数不相符,未立即查找、核实的,扣0.5分;设备检修完毕,未按程序试车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