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论坛

 找回网站密码
 注册易安网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查看: 4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醒 | 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后,获认可机构要注意这三件事!

[复制链接]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后登录
2024-4-23
帖子
10184

论坛元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wxsunhao 发表于 2017-4-21 19:1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提醒 | 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后,获认可机构要注意这三件事!
2017-04-21

据中国认可消息,CNAS官网近日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方式的通知。



文件原文

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方式的通知

各实验室、检验机构:

2017年3月22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鉴于此次调整只是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的内容、顺序号及年代号等均无变化,涉及的标准范围见国家标准委网站,为了方便获准认可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研究决定:

1、能力范围中涉及上述标准的获准认可机构,其签发的报告/证书直接使用新的标准号作为检验检测的依据,获准认可机构无须向CNAS秘书处提交标准变更申请,视同上述标准已纳入认可范围内。

2、获准认可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监督、复评等方式变更认可能力范围。

3、随着标准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及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还将发布类似调整,获准认可机构可依据此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8日



- End -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转发到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易安论坛 ( 京ICP备11028188号  

GMT+8, 2024-4-23 14:58 , Processed in 0.267782 second(s), 27 queries .

© 2006-2014 易安网.

易安论坛程序支持:Comsenz Inc & Discuz!X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