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实行违章单位安全陪检制度,笔者认真看了报道,认为推行“违章单位负责人”陪检模式同矿长带班下井、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是一脉相承,都是牵牛鼻子的优良决策,可谓殊途同归,应该大力倡导。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推行“违章单位负责人”陪检模式,能够引起企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从而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遏制违章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现场工作负责人由于长期在现场,对工作场所人员、设备等再熟悉不过了,难免出现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也就见怪不怪,视而不见,甚至有时出现“为难”安全员,对自己下属受到的违章行为处罚意见不服的现状。让他们“陪检”,参加安全督察检查工作,使他们身临其境,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认识,了解安全检查工作,也增强自身排查隐患的能力,从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让“违章单位负责人”陪检的处罚优于单纯的经济处罚。很多企业,尤其是效益好、名声在外的企业,他们出现事故或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时,更多的是不怕事故怕舆论,不怕罚款怕曝光,同样的道理,让违章单位负责人去跟随安全督察队一块检查,也如同看着自己的手在打自己的脸,情何以堪啊,试想一下,会不会有很多负责人为了“不打自己的脸”也得管好自己的职工,杜绝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将单纯的经济处罚变为安全陪检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就是让要脸的让你露脸,怕罚的让你挨罚,这才是对症下药,以毒攻毒,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 俗话说的好,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完全监管亦然如此,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切实落实责任,希望“违章单位负责人”陪检查模式能在更多的地方得以运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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