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因此起重机的安全性能及起重作业的安全性备受关注。起重、吊装作业应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驾驶员、信号指挥员、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2)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和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应对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取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作业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10)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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