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08〕10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 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提高冶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的工作 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调查摸清本地区冶金企业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发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作出贡献。 二、 全省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配合协助。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负责接受全省自评为安全标准化二、三级冶金企业的申请和自评报告,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负责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的式样制作、发放等级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三、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自评三级的企业的意见签署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等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自评二级的企业的意见签署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等工作。 四、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指导和支持安全监管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加强对所公告企业的抽查。省局将视情况对全省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