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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渣土受纳场特大滑坡事故直接原因已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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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6-3-1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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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渣土受纳场特大滑坡事故直接原因已查明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接受媒体采访。(新华社记者邢广利 摄)
3月9日下午,在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就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进展、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是否存在漏洞、如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杨焕宁首先向媒体记者表示感谢,他认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亟须全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希望媒体和宣传工作者大力支持、发挥更大作用。
杨焕宁介绍,国务院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在现场的勘察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正在对个别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并相应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现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建设、经营者没有在该受纳场修建导排水系统,且没有排除受纳场底部(原为一个石料矿坑)的大量积水就开始堆填建筑渣土,加之周边泉水和天降雨水的不断加入,致使堆填体内部含水过饱和,在底部形成软弱滑动层;在严重超量超高加载渣土的重力作用下,大量渣土沿南高北低的山势滑动,形成了破坏力巨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加之事发时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还发现了管理上的许多问题。调查组正在深入地总结教训,提出责任追究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意见。
杨焕宁表示,我国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是有效的。党中央国务院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方面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注重依法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保持了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的态势。但是,当前我国仍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不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冲击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教训深刻。必须承认,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上确实存在不完善、不严密、不健全的问题,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进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杨焕宁提出,要抓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这个“牛鼻子”,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针对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全力抓预防,研究梳理安全风险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实施源头预防;二是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制度、管理和技术措施,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道防线,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安全标准,要运用先进技术清除风险,从本质上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安全施救、科学施救、有效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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