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主要包括对海上石油作业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站、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龙、赵希江、李斌、卢世红、姜如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安全管理的原则,给出了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系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6—1993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 14735—1993 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GB 14736—1993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T 16271—1996 钢丝绳吊索 插编索扣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1989年11月17日颁发 1990年5月1日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系物器具tying utensils 指海上石油作业中进行起重和牵引等系物作业的绳缆、链索、吊具等器具。 3.2 被系器具tied utensils 指海上石油作业中箱件、吊篮、吊网等器具。 3.3 箱件container 指除船用标准集装箱外的食品箱、工具箱、材料箱等封闭箱及敞开箱。 3.4 吊网lifting net 指金属网和非金属网等网状被系器具。 3.5 合成纤维吊装带synthetic fibressling 指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扁平编制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下简称吊带) 4 通则 4.1 资质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制造的生产厂家和检验机构均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质。 4.2 标识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明显处一般应有清晰的安全工作载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和规格等标识内容;无法标识的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厂家及可追溯的代号。 4.3 证书 产品至少应具备下列证书: a) 经海冰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b) 出厂合格证; c) 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d) 产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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