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应YES,最低工资应NO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者最高罚款3万元。
让市场的归市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餐饮业的“最低消费”,看上去像是霸王条款,其实来去自由。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来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特别是,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既是询价行为,也是考虑了投票成本的,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奢侈品本身高昂的价格,其实就暗含着“最低消费”,明码标价,消费者在信息对称和价格比对之后,做出的任何消费选择,都是自主自愿的选择,不存在店大欺客,不存在垄断的逼迫。餐饮业也是同样道理。
最低消费,本身只是经营手段,用来甄别具有高消费需求的顾客,与银行的VIP服务无异。对于商家,锁定成本,细分市场,剔除道德风险,无可厚非。还是那句话,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这是一件市场的事情,而不是一件道德的事情。
政府应该阻止坏事,而不是多做“好事”。坏事有限,“好事”无穷。想做无穷的“好事”,就得汲取无穷的财力,就得扩展无穷的权力,这大概是那些对最低消费忿忿不平的群众所无暇去想的。地沟油是坏事,禁止最低消费顶多是好心,可好心不一定会办出好事。“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请翻看《老子》第57章,还有完整版。
政府反对企业设立最低消费,可是却积极要求设立最低工资,结果也是错了。给员工发工资的是企业,不是政府。发多少工资,企业甚至都说了不算,市场说了算。工资是市场合力的价格信号,不是道德均衡水平。该给高薪,老板不会只给最低工资,从这个角度来说最低工资是无效的。该给低薪,如果老板被法律强迫给出更高的最低工资,老板的对策就是减少雇佣工人,同时将那些已经雇佣并受最低工资和合同法保护的工人,在合同结束时立马解雇掉。最低工资制造了失业,从这个角度来说最低工资是失败的。
如果更进一步分析,最先解雇的往往都是不熟练工人,是工人中最弱势的群体,是最需要工资的人。即使低于最低工资的低薪,对于他们也是求之不得的。到最后,最低工资政策导致最弱势工人失业,各种福利救济由政府买单,也就是纳税人买单。这样一个救人不成反伤自己的政策,倒像个不明觉厉的黑色幽默。
反对最低消费,赞成最低工资,似乎是站在老百姓和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替他们谋利益。但市场自有规律,它不会给你最想要的结果,只会给你最现实的结果。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能只喊嗓子不甩膀子。
多年以前,犹记得大学老师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学习经济学,“这样你就不会被表面现象和一面之词所糊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