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很少有人再提及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问题,似乎这已不是关键所在。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当前企业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专门、专职、专业”的问题,
专门是指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都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不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现状,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任何人对周边或管辖的企业稍做调查,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还是个问题。
专职是指企业应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一方面,部分企业做的不够好。分几种情况。一是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就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既没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但还安排其负责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兼职。
专业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准。这一点最难达到。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下,其中最主要的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应当说,当前多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不理想,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和历史等原因造成的,不是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的原因。提高安全人员的专业水准是最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安全生产错综复杂,需要各个方面负责,即所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但毋庸质疑的是,没有“专”管,就没有“共”管。专门管理机构担负着重要职责和繁重的任务,是重要组织保证,专职人员及其专业素质是主要支撑。我们姑且把“专门、专职、专业”称之为“三专”,生产越发展经济越发达,安全问题越突出,“三专”的作用越明显。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 “三专”到位,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与内外部和谐融洽的需求。对外而言, “三专”是接受政府监督和指导的纽带,具有业务话语权; “三专”又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现在行业协会承担行业管理,企业在协会里发挥业务优势;“三专”与科研和中介机构业务互动,科技指导“三专”实践,“三专”实践完善提升科技。对内而言,“三专”发挥业务指导、监督主导地位,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有效实现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有些简单的事,做起来却很难。综前所述,“三专”的重要不言而喻,真使“三专”到位,也非易事。因此,企业内部、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社会各界,都应当从各自工作着手,努力推进“三专”建立健全,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文:王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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