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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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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4-9-3 08:39:39 |显示全部楼层
1定义

  1.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 特殊危险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4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1.5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1.6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火灾危险性分类

  2.1我公司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以及贮存物品的特征,划定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应的危险区,并严格管理。

  2.2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小,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2.3防火防爆一般规定

  2.3.1进个公司内严禁吸烟,不准带打火机、火柴、香烟及各种引火物进入公司厂区(电气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携带引火物,但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生产厂区若需要动火时,必须按公司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2.3.2不准穿带钉子鞋进人化工生产装置区、原料 罐区,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禁止穿合成纤维服装上岗、以防静电。

  2.3.3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和原料罐区内自接罐取液氨、甲醛、氯甲烷、环氧乙烷、酒精、异丙醇、硫酸、盐酸、硫酸二甲脂、氯化苄、油品等化学危险品。

  2.3.4不准用汽油、溶剂油擦洗衣物、工具、设备、零件等物品。凡沾有汽油、剂油的衣物.一律不许用火或暖气烘烤。

  2.3.5化工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铁器或石头敲打管线和设备。

  2.3.6生产中不准随便排放易燃物料,如需排放必须通过放空总管或采取收集的办法,安排好现场监护人,停止周围的一切火源,采取周密措施。并尽量安排在夜间人少时,必须经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或车间主任批准。

  2.3.7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如需进入化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戴防火帽。

  2.3.8用过的废物、废渣,如废汽油、机油、氯化物、废催化剂等,要及时清扫集中到指定地点安全地处理掉。不得随意乱倒。

  2.3.9一切可以产生中毒、灼伤、腐蚀的设备、管线、阀门必须用可靠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合格后方能打开,对清除的这些物质应及时送到安全地带采用合理的方法处理掉。

  2.3.10化工生产装置区、易燃品罐区、易燃品仓库区、易燃品装卸区等,严禁用明火取暖或烧水做饭。

  2.3.11岗位上如发现不正常气味或其他引起火灾的可疑现象应及时用快速测测试仪器空气中的易燃、有毒物的含量,如超过0.4%以上时,该岗位即为事故状态,必须立即查找泄漏处,进行处理,并采取紧急防火措施。

  2.3.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必须时,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2.3.13 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备,应由消防设备所属区域的岗位人员保管和维护,要把这些设备纳入交接班内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2.3.14生产岗位的人员对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能熟练使用。

  2.3.15生产岗位的报警系统,报警后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紧急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直至报警消除。

  2.3.16进入涉氢岗位前,必须关闭手机.

  3明火火源的管理规定

  3.1 化工装置及其周围30米内,未经批准,严禁焊割。

  3.2严禁利用生产现场设备、管道及附属金属物作为电焊接地线,防止电线接触不良,产生放电或高温引起事故,电焊零线搭接位置离焊接点不得多于0.5米。

  3.3高处焊割要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或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焊接作业。

  3.4焊割洁有易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时,应事先清理干净。

  3.5禁止在公司内焚烧废纸、杂草及垃圾等杂物。

  3.6在装置区内运用砂轮、手电钻等临时用电、破除混凝土构筑物必须按动火作业对待,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方可进行。

  3.7在固定地点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必须办理动火证。

  3.8临时施工用火如喷灯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

  3.9检修或清理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或管道等必须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铜款合金、镀铬工具。

  4对能引起冲击摩擦及与高温表面有关的规定

  4.1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品,不许抛、掷、拖、拉。如需滚动时应垫上木板或橡胶。

  4.2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在没有保温的地方检修时,必须采取防可燃物飞溅措。

  4.3设备、管道上部、蒸汽采暖设备上部,严禁放置易燃、可燃物质及手套、破布、工作服等。

  5防止产生电气火花有关规定

  5.1因临时需要装设电器线路和设备时,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审批,按有关电气规程要求进行,并限期拆除。

5.2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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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4-9-3 08:40:12 |显示全部楼层
干燥和绝缘良好。

  5.3架设的临时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5.4避雷和防静电装置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系统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装置的接地电阻,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5.5 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必须符合要求,设备检修后必须符合设备检修前的防爆要求.

  6 避免操作中静电放电的规定

  6.1 禁止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置于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静止30分钟后进行。

  6.2 禁止使用直喷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6.3 禁止使用绝缘胶管从上部插入易燃液体槽、罐内进行移液作业,如遇临时需要用绝缘胶管进行移液作业,应从罐的下部接软管并以金属导线连接。

  6.4 装置内禁止倒装、串换盛油或其他易燃液体包装物。

  6.5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在工作前通过接地把手或接地铁栏导出人体静电。

  6.6新增设或改变管线时,要核算流体的流速,使之在安全范围内。

  7公司内动火管理规定。

  7.l在生产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接触,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7.2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环保部管理,动火证原件由动火人员持有。

  7.3动火作业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一级动火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最长有效期为六天(144 小时)。

  7.4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审批和意见。

  8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门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8.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防护工作,指定责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8.4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查人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8.5 值班长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8.6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8.7 各级审批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在确认符合防火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

  9 动火终审权规定

  9.l 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复查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终审批准。

  9.2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在生产厂长或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终审批。

  9.3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安委会复查签字,报生产厂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10 动火审批规定

  10.l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10.2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0.3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1分析应执行的标准

  11.1 若使用防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11.2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浓度4%时。其浓度小于0.2%。

  12 动火时应执行的规定

  12.1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连接管道.

  12.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彻底清除沉积物,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2.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12.4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应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12.5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3  公司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车间 装置工段、区域) 防火等级 防爆等级 备注
脂肪酸厂老酸装置 除热油炉和湿分外,为丙类防火;热油炉为甲类防火;湿分为乙类防火。 除热油炉和湿分外,为H-1级防爆热油炉为Q-2防爆;湿分为Q-3级防爆。   
脂肪胺厂胺装置 除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外为甲级防火;中间罐区、成品罐区(3B)为丙类防火。 除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外为Q-2级防爆;中间罐区(3B)、成品罐区为H-1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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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clym 发表于 2014-9-3 08:40:32 |显示全部楼层
脂肪酸厂新酸装置 除热油炉和加氢岗位外,为丙类防火;加氢岗位、热油炉为甲类防火。 除热油炉和加氢岗位外,为H-1级防爆,加氢岗位、热油炉为Q-2防爆。   
开发中心中试装置 除原料产品罐区外为甲级防火;原料产品罐区(3B)为丙类防火。 除原料产品罐区外为Q-2级防爆;原料产品罐区为H-1防爆。   
新项目脂肪酸 除热油炉外,为丙类防火;热油炉为甲类防火。 除热油炉外,为H-1级防爆热油炉为Q-2防爆。   
新项目脂肪胺厂 除中间罐区外为甲级防火;中间罐区(3B)为丙类防火。 除中间罐区外为Q-2级防爆;中间罐区(3B)为H-1防爆。   
成品包装 丙类 H-1级   
制氢工段 甲类 Q-2级   
给水泵房 戊类     
污水处理站 丁类     
锅炉房 丙类     
化学品库 乙类 H-1级   
综合库 丁类 Q-3级   
成品库 乙类 H-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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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a8688 发表于 2014-9-3 09:45:00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防爆管理hao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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