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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交警开拆电动车遮阳伞 加装可罚2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4-8-16 06:23
标题: 郑州交警开拆电动车遮阳伞 加装可罚20元
虽然天气已经立秋,郑州街头不少电动车,依然“撑”着各式各样的遮阳伞。

  半月来,市区发生多起遮阳伞引起的交通事故,交警介绍,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埋下安全隐患。

  昨日开始,交警二大队民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车的遮阳伞予以拆除。

  两起遮阳伞引发的交通事故

  7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家住中原区的罗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到秦岭路建设路口右转弯时,前面突然出现一辆带着遮阳伞的电动车也急速拐弯,双方发生剐蹭,罗先生的电动车当场翻倒在地,罗先生头撞到地上昏迷不醒,电动车损坏严重。

  8月4日中午,在华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名骑带有遮阳伞电动车的女子,拐弯时与路边三轮车发生剐蹭,伞顶与三轮车顶蹭住后,徐女士摔倒右脸擦地,到二砂医院求医。

  加装遮阳伞不在少数

  昨日中午,秦岭路陇海路口附近的电动车市场,有的店内挂着不少五颜六色的遮阳伞。卖车的胡先生介绍,买车加伞的车主,多以女性为主。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有一位刚买了电动车的女子,正安装遮阳伞。遮阳伞呈燕尾型,价值70元。

  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李先生说:“我们店在7月最热的时候,平均一天就得安装10多个。”

  交警现场拆除违章伞

  昨日15时许,在中原路嵩山路口,交警二大队民警杨明昊,正拦下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车主胡先生电动车上带着一顶新的遮阳伞。

  “你安装遮阳伞,一是让车的重心提高,增加了车的不稳定性,容易使车飘来飘去,造成交通事故;二是伞体太宽,平时容易撞到他人或物体,造成交通事故;三是加装这种伞,易挡视线,拐弯时后视镜内看不清车后情况;四是这种伞柄正好在骑车人前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伞柄就像一把利器,把驾驶人刺伤。”杨明昊当即和胡先生一起,把遮阳伞拆掉。

  民警称,因为胡先生系第一次加伞出行,仅提出批评。

  加装遮阳伞可罚20元

  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李冰介绍,电动车车主擅自加装遮阳伞,还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前边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边不能超过车身0.3米。”按规定可按“私自加宽”进行20元处罚。


(徐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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