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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 2016-1-15 13:56:00
重庆市涪陵“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2003年6月19日7时57分,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客货轮与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干/液货轮,在重庆市涪陵区长江搬针沱水域发生碰撞。涪州10号轮当即翻沉,人员全部落水,12人生还,造成共有52人死亡和失踪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一.事故经过
涪州10号轮2003年6月19日6时30分由重庆市长寿区卫东码头发航下驶(向下游方向行驶),约7时47分,停靠蔺市码头后载客60人继续下驶。开航时实际在船船员5人,低于最低安全配员8人的要求。其中,少一名轮机员,低于最低安全持证船员配员标准。另开航时码头附近江面有中雾。江龙806号货轮同日5时23分从观音沱发航空载上驶(向上游方向行驶)。
约7时52分,涪州10号与涪港812轮使用甚高频电话通话后会船。此时江面有浓雾,能见距离不足150米。但是,本应按内河避碰规则停航的涪州10号,仍然在主航道南侧占用上水航道采用双中车(1000转/分) 冒雾下驶。
同时在同一航段航行中的江龙806轮也遇到能见距离不足150米的浓雾,尽管当时已经从甚高频电话中听到涪州10号轮动向,并在7时53分从雷达观察到涪州10号轮沿上水航道航行。但在鸣放声号未听见应答,随后又用甚高频电话喊“下水船往北边去一点”,也未听见回答的情况下,江龙806轮并未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继续采用常快车(880转/分)用雷达助航冒雾上驶。
接近7时57分,涪州10号突然从雾中看见江龙806船首正对本船船首驶来时,两船船首相距已经仅约100米,船长刘万忠立即用右舵转向,车速未减。几乎同时,江龙806也在浓雾中看见涪州10号轮在本船正前方偏右处向右转向,船长吴正勇即采取急倒车,但致使双主机熄火,使船舶失去操纵性能。此时两船已无法避免碰撞。
7时57分许,江龙806船首左前部与涪州10号轮左舷驾驶室附近碰撞。涪州10号当即向右翻倾,船底朝天从江龙806右舷漂过后沉入江中。
二.事故原因、性质和直接责任
1)事故原因:
1.两船冒险航行。在航行中突遇浓雾后,未按规定停驶,仍然冒雾航行。
2.两船未保持正规了望。突遇浓雾后,没有保持正规了望,虽使用雷达助航,但未能仔细连续观察,未能正确监听和使用甚高频电话,以至当发现来船时已构成紧迫局面。
3.两船未采用安全航速。在突遇浓雾后,仍以较快航速行驶,以致在发生紧迫局面时,没有充分余地进行有效避让。
4.两船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没按规定鸣放雾号,以至来船不能及早查觉本船动态。
5.涪州10号在对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不明的情况下,占据了江龙806的航道,以致构成紧迫局面。
6.两船临危应急措施不当。
2)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3)事故直接责任:根据事故双方过失程度,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轮负主要责任,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轮负次要责任。




上述系列错误的成因在于:楼外“疏散”原则的形成脱离实际,没有透过楼房火灾现象看到其伤人本质,或者解决问题没能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啥叫“疏散”?说白了就是逃跑,逃出大楼,远远离开大楼越才安全。
事实是:楼房火灾伤人的本质是烟与火,其中火是元凶,烟是杀手。楼房火灾救援的主要矛盾应该是烟、火、气。烟、火杀人,气是“救人”。因此,只要控制脱离烟火,提供充足氧气,被困人员肯定就安然无恙。而解决矛盾过程的关键是时间和速度。人在浓烟中坚持不了三分钟,闭一口气只可长达66秒;两口毒烟就可以叫人长眠不醒。一个青年人跑下楼的速度是1.5米/秒,而烟的上升速度则是3-4米/秒。如果人与烟徒手搏斗的话,人是必败无疑,就是剑侠也不行。大量的火灾惨案就是铁证。所以,“大楼”是无辜的“逃跑”是无用的。
控制脱离烟火,提供充足氧气,掌控时间速度,保障人员安全,就现有的种种救援技术、装备而言都表现的力不从心。创新源自矛盾,《楼房火灾救生系统》应运而生。

郑州 赵景灿 13073717125
楼房火灾屡屡杀人的惨案,已经令城市人“谈火色变”。而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严重失衡,高楼火灾日益频繁而缺乏有效技术手段早已是全球性消防难题。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是人们对“楼房火灾”伤人事件本质的误读,从而导致高楼火灾救援措施方法的误定。
解决楼房火灾人员救援,目前全世界所一直坚守的是楼外“疏散”原则。这是一种脱离实际、被动逃跑式的、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应对方法。这种楼外“疏散”方法之所以屡屡失败,是因为它是建立在错误的认定,错误的判断基础上,并采取了错误方法措施的结果。
错误认定:楼房失火,楼房内外烟火冲天,楼房内伤亡惨重,所以错误将楼房定位为危害被困人员生命的直接罪魁祸首。
错误判断:在错误认定以后,人们就把脱离“罪恶”楼房作为保全被困人员生命的必须选择。“离则生”就顺理成章成为楼房火灾楼外“疏散”原则的错误理论基础。
错误措施:有了“疏散”的错误理论基础,专家们就穷尽一切手段将被困人员撤离失火楼房。这是目前全球绝大多数楼房火灾救援装备、救援技术、逃生方法所要体现的第一价值。它们是“疏散”原则规范下的产物。然而结论确残酷证明,受害人的性命就是在楼外“疏散”逃生的路上“跑“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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