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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要则交底 | 2010-6-3 20:41:0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要则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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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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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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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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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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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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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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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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