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读本摘登(2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读本摘登(21)
关键词: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原文】
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导读】
强化企业安全预防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条重点从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防控能力三个方面对企业如何做好预防措施提出了要求。
1.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目前,一些企业忽视风险辨识和防控、忽视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处理,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如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就是由于周围存在诸多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为此,按照《意见》要求,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物品这“五高”,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2.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同程度上都是由于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因此,遏制事故,关键在消除隐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落实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企业既要在内部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通报,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目的是在相关部门和企业职工的双重监督下,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
3.提升企业安全防控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是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煤矿企业开展的“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开始,企业逐渐意识到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也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企业在具体实践中,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近年来,一些企业发生了多起一人涉险、多人遇难的惨痛事故,与企业和相关人员不会处置或处置不当有很大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既可以提高指挥人员现场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又可以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应急知识水平和应急救援疏散的技能。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应急方案的有效性及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不足,以便不断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时真正发挥作用,对于提高企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