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区热工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热工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3.1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23014的规定。
5.1.2
5.1.4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7
5.1.8
5.1.10
5.1.12
5.1.14
5.2 5.2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3
5.2.5
6. 6.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
6.1
6.1热工分析应由热工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热工时,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热工分析。
6.2 6.2热工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热工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6.3热工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热工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热工结束。
6.4 6.4取样与热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热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规程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6.6热工分析合格判定
7. 7.《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7.1《热工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二级热工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 7.2《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3 7.3《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和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
7.3.2
7.4 7.4《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8. 8.职责要求
8.1
8.1热工项目负责人对热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热工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8.2独立承担热工作业的热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热工人必须在场监护。热工人接到《热工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热工,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热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热工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热工前(包括热工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热工),热工人应主动向热工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热工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8.3
8.3监火人由热工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热工,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热工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热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热工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停止热工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热工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热工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8.4被热工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热工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热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热工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热工作业的衔接,检查《热工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安全作业证》有制止热工作业的权力。在热工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热工作业。
8.5
8.5热工分析人对热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8.6执行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
8.7各级热工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热工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热工分析,审查并明确热工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热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