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全约谈制度应加强顶层设计
【原创】安全约谈制度应加强顶层设计
近年来,各地相继制定了安全约谈的相关制度,对安全约谈进行了规范,其制度规范多数为地方规章,或多以部门的内部文件或工作措施形式予以调整,缺乏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的、系统的规范法治化水平明显偏低,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健全安全约谈制度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上完善安全约谈的法制体系、明确安全约谈内容、规范安全约谈程序。
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约谈的法制体系。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安全约谈法制体系,一是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安全约约谈相关制度,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约谈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就安全政约谈的目的、原则作出统一规定,并明确约谈的适用范围、主体、客体、权限、内容、程序以及后处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在总局部门层面,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如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职业健康、事故问责、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制定专业性的安全约谈制度规定,形成既统一又分工的约谈制度模式。三是在地方部门层面,在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地方性的制度规定,从而建立起与上级部门相协调的安全约谈制度体系。
明确安全约谈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目前,安全约谈的范围、对象和内容都比较狭窄,大多是事故发生企业和地区,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从顶层上拓宽各级安全约谈的范围和对象,在范围上应包括企业、政府、下级部门、行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部门;约谈对象必须是企业、政府、行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约谈的内容上,不仅仅局限于事故发生的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等也可进行安全约谈。
规范安全约谈程序。在约谈前应确定约谈的主题、事由、目的和对象,拟定约谈提纲,拟定约谈形式。按照约谈可能涉及的具体事项,分层设计如:情况通报、信息沟通、政策宣讲、原因分析、督促整改、意见反馈等内容,并就约谈内容制作约谈记录。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