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取消调整审批项目
国务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取消调整审批项目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该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这次修改,主要删除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从业资质资格认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审批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下放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下放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审批项目。
此外,国务院日前还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被取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被下放至省一级。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资格。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煤炭开采审批。(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