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事故处理相关立法
国外事故处理相关立法
英国
一旦企业违反法规而导致工伤事故,执法当局需要判断非故意杀人罪名是否成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执法当局与警察当局建立了联系,如果发现非故意杀人罪名证据确凿,则执法当局将事故案件移交警察当局。如果警察当局决定不再以非故意杀人罪起诉,则执法当局应以安全卫生事故案件起诉或建议起诉。法院将根据安全卫生法律来处罚违法者。不封顶罚金和监禁只能由高等法院来判决。安全卫生委员会将继续提高法院对违反安全卫生法规的案件的重视程度,并鼓励他们充分使用手中的权力。
法国
法国建立了完备的行政司法体系,对行政行为、行政组织、治安、公共事业、责任和行政诉讼等都有具体的规范,既规定了行政权力机关的权能、行政活动的方式,也规定了对行政活动的损害后果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公务员的责任)。在法国,官员的失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往往成为行政法的惩戒对象。法律规定施工企业雇主是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出了事故,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加拿大
2002年5月,联邦政府制定颁布了《2002加拿大联邦政府刑法典》。该法相关条文包括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不安全工作因素的,构成有罪指控要件,将受到不安全工作因素持续存在每日不超过1万加元罚款;不安全因素未导致人员死亡事故发生的,最高7年监禁;不安全因素致使人员死亡的,终身监禁。
南非
《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规定:如果矿山雇员遭遇危险或严重受伤,且危险和受伤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造成的,那矿主和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将受到起诉。南非煤矿事故死亡1人,补偿标准30万兰特。凡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都属于重大矿难。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政府首先对有关企业予以20万兰特的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的罚金则更高。
——结束语——
至此,《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纵横谈》专题报道告一段落。
有人说:在责任面前,需要更加宽阔的肩膀才能够承载;在质疑面前,需要更多智慧的头脑才能够保持清醒。智慧来自何处?来自于公开,来自于众人的智慧。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突发重大事故,唯有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才可以集思广益,才可以让谣言止于智者。
目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正认真对照国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对信息公开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觉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
相信,2014年,我们能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中许多由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带来的变化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