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朝阳市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看教训(下)
责任缺失的可怕漏洞
——从辽宁省朝阳市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看教训(下)
一个本不符合生态科技园区产业政策的硫酸项目,却在园区落了户;一套化工储存项目本该有的安全审验环节,却被全部省略掉;一个本不具备合法条件的企业,却能大量购入硫酸……事故背后隐匿的是相关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的可怕漏洞。
■本报记者 闫 静
凭着一张草图、一串假数据、一个冒牌施工队,辽宁省朝阳市鸿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竟大摇大摆地在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建起了4个硫酸储罐。本就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营养不良,仅投入使用1个多月,2号储罐便发生爆裂,酿成7人死亡的悲剧(见本报8月17日6版)。
人们不禁疑惑,如此毫无安全保障的硫酸储罐是如何被获准建造,如何通过检验,如何被批准使用的?但事故调查发现,化工储存项目本该有的安全审验环节竟全被省略了,事故背后隐匿的是相关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的可怕漏洞。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说起鸿燊公司的硫酸储罐是怎么一步步建造起来的,还得从鸿燊公司所在地——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的招商引资开始。2010年,建平县政府为扩大园区招商,对这一始建于2003年6月的生态科技园区进行了重新规划,提出园区以循环经济产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为辅,并规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性质及环保准入条件、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2012年10月初,鸿燊公司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勾伟东找到园区管委会主任任兴华,提出要投资3000万余元,建设硫酸储存项目。对这个远不足1亿元又非循环经济的项目,任兴华不仅没有拒绝,还找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孟凡彬,带着勾伟东等人挑选土地。
可能是意识到存在不妥,随后,任兴华几次与勾伟东电话沟通,得到了对方除建硫酸储存项目外,再投资建一个蔬菜深加工项目的口头承诺。于是,这样的口头承诺成为园区主任办公会议上一致拍板的依据,有违建平县政府总体规划的硫酸储存项目不仅大摇大摆地进了园区,还获得了由任兴华协助办理立项和环评手续、孟凡彬协助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的特殊待遇。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鸿燊公司能如此轻松地拿到进入园区的“门票”,与掌权者滥用权力、缺乏约束不无关系。作为管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任兴华、孟凡彬二人分别负责项目入园、项目选择和规划等工作,不可能不清楚建平县政府关于入园项目的要求,但他们不仅没有把好自己看守的关口,还以特殊待遇为名,为鸿燊公司的项目落地疏通关系,做起了原本不该其负责的分外工作。
一道被逐渐撕开的大口子
不过,进入园区的项目并非仅管委会说了算的,仍需通过建平县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把关。那么,这些关卡又是如何失灵的呢?
2012年11月20日,在任兴华的协助下,建平县发改局根据北票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具有化工专业工程咨询资质)编制的硫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出了《关于同意鸿燊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要求有关部门接到此函后,依法开展前期工作。该函的主送单位是“各有关部门”,抄送单位是“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村镇办、消防大队”。
如果一切都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也许直到今日,鸿燊公司都还在忙于项目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事实恰恰相反,做足表面文章的公函根本没有发送给各部门,而是被发改局副局长李维忠私下交给了任兴华,后者又将其中一份交给了勾伟东的手下。从这一点上讲,公函的抄送单位可谓是“躺着中枪”的——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默许”了项目的建设工作。
事隔仅2天,依然是在任兴华的帮助下,鸿燊公司得到了县国土局1.4公顷建设用地的预审,而勾伟东投资的另一家企业——焱通商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通公司,注册于2010年9月,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储存能力1万吨),也获得了临时占用园区0.4公顷土地的批准。
监管的缺口越撕越大,也让更多人与这个莫名的项目扯上了说不清的关系。鸿燊公司(不具备采购硫酸的合法条件)很快建起了4个储罐,并以焱通公司的名义大量购入硫酸。
2012年11月21日至2013年2月25日,焱通公司负责人先后52次到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硫酸购买备案证明,获得总量达11.75万吨的购买许可。对这个储存能力仅1万吨的小企业如何“吞”得下如此多的硫酸,禁毒大队不是没有怀疑过,但得知该公司又在园区新建了4个储罐(实为鸿燊公司所有)并实地查看后,便对其申请不再质疑。
按道理,储罐在建设过程中,负有相应监管责任的建平县工商局黑水分局、县安监局应对其设立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核查,却不知为何,这些程序都被省略了,甚至在储罐投入使用前,也没有人对其进行验收。
为蒙混过关,焱通公司提交了虚假的硫酸购买、储存、销售报告;为节约成本,鸿燊公司没有在罐区设置监测报警装置、修建防护围堰和存液池,但这些漏洞和隐患全都逃过了监管部门的眼睛,“合理”地存在下来。
失控的局面再也无法挽回
一个原本不合规的项目就这样一步步地完成了从孕育到出生的全过程,而本应负起审核、监管责任的各部门竟不约而同地打起了瞌睡,责任的缺失最终导致了局面的失控。
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30日,鸿燊公司相继给4个未进行安全检测的储罐注入6.18万吨浓硫酸,但很快,储罐便变形、渗漏。2013年3月1日,正当焊工对2号储罐进行焊接加固时,不幸发生了。
在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共有22人被追责,其中16人为相关政府部门人员。除勾伟东等6名企业、施工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任兴华、孟凡彬及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田树森也均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李维忠等曾给违法项目大开绿灯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则分别受到严肃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