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案例的思考
勇于自省 警钟长鸣
——关于两个案例的思考
■□王 鑫
近日,笔者分析了一下某市的处罚案例,发觉其中两个案例的直接原因与操作规程本身的不足有关,甚至某些操作规程中存在的缺陷还导致了事故,下面结合两个案例谈一谈。
【案例1】制定规程忽视地域之间差别,导致违章作业
案例过程:2012年某日,某市安监支队在对一家台资企业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气割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却在进行气割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针对这一违章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台资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均来自台湾,对大陆的法律、标准的学习还不够多。气割工在台湾叫做“管工”,不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可作业。但按照大陆法律规定:气割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多系农民工,只知按照所在公司的操作规程进行具体作业,从而导致了违章。最终,企业因违章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事实上,一些台资企业的规定在某些领域并不符合大陆的要求。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我们的安监机构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这类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相关台资企业主动学习了解大陆的各项法律和标准,开展这一工作可以先从对照标准完善本公司的操作规程做起,比如聘用一些熟悉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现有的规程进行重新梳理与修订。
【案例2】制定规程疏忽作业环境特点,导致爆燃事故
案例过程:2007年某日,某药厂制粒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发现:该车间各项硬件设施都已经老化,电气设备只能符合上世纪的标准,室内缺乏抽风送风装置,火灾发生的工序室内天花板下方的两个通风管口分别被撕裂和下凹。
分析认为,在通风管道内的粉尘和吸入通风管道内的酒精气体发生爆炸,然后引燃室内的酒精、丙酮等物。经调取该岗位操作规程发现,该岗位操作规程只有具体操作步骤的内容,未提及注意防爆等安全事项。如果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提及了防止易燃气体积聚,要求对岗位散装溶媒桶及时加盖,或者干脆不允许放在现场,也许这样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工艺规程的制定者要综合考虑“人、机、环境”等因素,视野更开阔一些,尤其是在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工段,首先要进行危险因素识别,识别后根据具体情况在规程中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因此,企业在制定本公司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程时,一定要重视其科学性和规范性,对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同时兼顾实际的操作环境,才能制定出合法且更有针对性的操作规程。